陕西商洛“丹凤首府” 烂尾项目的背后真相

2023-09-16 20:59:2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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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凤首府”原本是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改善民生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一项惠民工程,但从一开始“丹凤首府”就是一“怪胎”,它从竞买土地、为了项目而成立的建筑公司、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监管的缺失、人为因素的干扰等乱象,最终造成工程10年不能竣工,人们的美好希望变成了泡影,花园式的地域样板,变成了怨声载道的烂摊子,成为了丹凤县抹不去的痛点。

          最近,网络上一篇题为“陕西丹凤“一女三嫁”以合作开发为幌子倒卖土地”的文章,引发了社会各界及民众的关注热议,并竞相转发。同时,揭开了陕西省丹凤县建筑的面纱,让人们了解到“丹凤首府” 更多的烂尾真相,背后的一些内幕也逐步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从朱江峰和刘丹英2013年8月5日,“依法” 竞买取得丹凤县江滨北路以北,紫阳南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后,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而是连续倒卖国有土地,疯狂敛财,从而引发众开发商为了维权,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项目“合作方”的利益,围绕“丹凤首府” 展开了诉讼活动,直接影响了“丹凤首府”工程的进程。最为典型的是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0日,作出原告和被告均不认可的判决,至使原被告均将此案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日,陕西省高院以“2020陕民终1069号”裁定:“一审法院对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判决结果明显失当〞的裁定结论,并撤销了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10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然而,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拖延长达两年八个月后,于2023年8月21日才作出判决。从长达67页的判决书中看到,只是将原案股权转让改为合同纠纷,将原案应付款额2215万元改为2204万元,完全回避了此案倒卖土地的重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显示,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二审时限为三个月,此案为什么能拖延长达两年另八个月?为什么商洛中院“(2021)陕10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基础法律关系和案件焦点问题认定前后矛盾,让人一头雾水。商洛中院判决的“转让款”,到底是合同或股份转让,还是在支持朱江峰、刘丹英倒卖土地的违法行为?

        “丹凤首府”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的陈述和律师代理都印证了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非法倒卖土地问题,然而法院为什么自始至终要回避本案的焦点,即土地买卖这一关键问题?.围绕丹凤首府案,陕西商洛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引发多件案中案,导至当地百姓经济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这一惠民工程。

        “丹凤首府”的面纱已经揭开,越来越多内幕将展现在人们面前。人们渴望有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需要有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希望“丹凤首府”的远景早日实现。(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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