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交通部门人员任性执法,孰是孰非?乱象丛生谁之责

2023-06-27 01:30:20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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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记者采访,涉事交警队负责人语出惊人:“这个社会哪有公平,哪有公正?我们不怕报道。”

      文图/北京报道

       写在前面的话:

       日前,一则关于山西大同某交警大队“任性执法”的新闻事件,在公众口中被谈论得热火朝天。令人揶揄的是,由于交警任性执法地位于当地一处被称为“狗市”的特殊地段。据知情人透露,近日该“狗市”人流量大增,生意异常火爆,各类贸易直线上升,一反平日交易的松散稀疏之常态。

       有细心者发现,此功劳当归该交警大队可谓“实至名归”。其因主要源于交警在“狗市”任性执法的爆炸 性新闻,无厘头的吸引了众多看热闹的吃瓜群众的眼球。他们争先恐后,前呼后拥的齐聚“狗市”,一睹交警的“任性风采”和“滔天杰作”。

       于是乎,“狗市”人气瞬间爆棚,因人气带来的交易引流自然一气冲天一发不可收拾。以至于受益者情不自禁的连连高呼:善哉,善哉!

       闲话休提,言归正传。本文要向读者诸君讲述的是该交警大队“执法乱象”的“经典之作”。纵然没有风靡一时的《超级女声》节目那样的精彩引人,但其中所呈现在大众面前的恐怖现实,以及乱象事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地方执法机关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却远远超越了节目本身的内涵,令人震惊、深思和警醒!

       “狗市”怪象:罚单,拖车,交警执法“不一般”

       2023年6月10日,记者因公务在山西大同市采访,却意外接到来自该市云冈区时庄村一处被称为“狗市”的集市上多位当地群众的联名举报。(“狗市”,是指当地群众每6天进行一次各类物品贸易的一个集市。相当于一个临时性的马路自由交易市场,有吃的穿的,还有鸡鸭猫狗等各种动物的买卖。据闻,最早因交易狗而得此名。)

        他们十分愤怒的告诉记者,云冈区的“狗市”存在执法交警对车辆停放处罚“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怪象”。表示对交警“没有人性化、人情味和法制化”的“超反常”执法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和不满。希望新闻媒体尽快曝光他们“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戕害一方百姓利益的不齿之举!”

      那么,事实究竟又是如何?真如举报人所言吗?

       2023年6月11日,记者就“狗市”群众反映的大同云冈区恒安新区交警大队的“执法怪象”,进行了实地调查探访。

       镜头一:“狗市”热闹异常,人头攒动。记者注意到,在集市现场,许多横七竖八随处停放的自驾车,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令记者奇怪的是,没发现一个执法交警贴罚单,抑或让车主挪车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镜头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狗市”道路两侧,没有任何禁止停放车辆的标识,执法交警却在忙碌拍照那些根本不影响交通安全,停放靠墙且非常整齐的车辆。交警一边拍照一边贴罚单,最后还把车拖走,忙得不亦乐乎。


        镜头三:在此过程中,记者发现,交警拖车也不是一视同仁。记者注意到,有一辆奔驰车,交警走过去看了看只是贴了罚单,并没有直接拖车。而其它看上去价位偏低的车辆,一律都被拖走了。


       镜头四:记者还发现,就在“狗市”旁边,有个叫“九禧”的楼盘外围,也有类似停放的车辆非常之多,执法交警既不贴罚单,也不拖车,不知何故,令记者疑惑不解?

      镜头四:让人更惊讶的是,“狗市”跟前有个加油站。据当地人反映,加油站的外面,非机动车道也是常年停满了二手车。执法交警只是过去绕了一圈也没见贴罚款单,更没有拖车,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贴单,拖车,交警执法“不一般”。“难道执法交警贴罚款单和拖车,会有不同的标准?还是另有不为人知的隐情?”一起陪同采访的司机小张的一番发问,不由得揭开了记者心中诸多待解之谜。

       交警大队:这个社会哪有公平,哪有公正?

        针对大同云冈区恒安新区交警大队的“执法乱象”,2023年6月12日,记者对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记 者:王指导员您好!关于“狗市”道路交通车辆停放被交警大队贴罚单,乃至最后被拖走一事。为什么有的车被贴罚单还被拖走,而同样的地段,停放的位置也一样,有的却“安然无恙”?更奇怪的是,拖车还要分车辆的性质,高端车不拖走,低端车都被拖走,此为何意?

       王指导员:因为这个“狗市”的乱象,市政府都管不了,何况我们一个执法交警队?

      (至于有的车辆为什么被贴罚单?有的车辆为什么不贴款单?王指导员模棱两可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是满腹牢骚地告诉记者,“不能拖高端车,怕拖坏了,赔不起。先前就拖过一个奔驰车,之后车主开走车后说轮胎损坏了,太麻烦了。”)

      记 者:“狗市”跟前那个加油站前面的非机动车道停放了那么多的二手车,为什么执法交警不贴罚单,也没有拖车?

      王指导员:这个我不太清楚,你问一下王中队长是什么情况?

      王中队长:你好!……(王中队长向记者问好后,并未回答记者向王指导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记 者:请问王指导员,6月10日关于“狗市”车辆停放贴罚单和拖车之举,是有什么行动还是接到通知?

       王指导员:没有通知。

      王中队长:接到云冈区通知。

     (一个说没有通知,一个说接到通知。这让记者十分纳闷:谁说的才是真的?难道上级的通知下属负责人不需要知悉吗?抑或是另有隐情?)

       记 者:云冈区哪个部门通知的?

      王中队长:具体哪个部门不知道,云冈区和孙队长联系的,完了孙队给我打的电话。

      记 者:你们贴罚单和拖车,为什么不一视同仁,而是区别对待?加油站外面的非机动车道,常年停满了二手车,为什么不贴罚单,不拖车?

       王指导员:这个社会哪有公平?哪有公正?你们记者想报道就报道,我们不怕报道。

      (记者闻听此言,顿感震惊,一时语塞。心中不禁慨叹:作为执法交警,您真是愧对身后墙上写的“执法公平”四个大字呀!)

      (“因为这个‘狗市’的情况,市政府都无法管控,何况我们?”王中队长补充道。随后,他用威胁的语气对记者说,“你们想报道就报道,到时候我们就去市政府打官司吧!”说完就走了。)

       王指导员:理解一下,我们也有许多规定落实不了,很难啊!

正谈话间,孙大队长回来了。

        孙大队长:你好!我刚开完会,啥情况?

       记 者:关于“狗市”车辆停放被贴罚单,还有拖车不一样的情况?

      孙大队长:(笑着说)不公平,对吗?

      记 者:何止是不公平?

       其一、全路段为什么没有禁停标志牌?其二、机动车道随意停车,交警不处罚?机动车道影响行人的违停车,不贴单不拖车?非机动车车道不影响行人通行的车,反而贴单还拖车,为什么?其三、加油站二手车交易常年停放,为何不贴罚单不拖车?其四、九禧建筑工地外围常年非机动车道停放大量车辆,怎么也不贴单不拖车?

       孙大队长:像你这样每天来我们这边反映的人太多了,咱们换个位置你试试,我们这工作干的每天还让骂娘。

      随后,孙队长又向记者讲了几个在他看来俨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交通违规案例……至此,记者深知再采访已然无宜,便起身向孙队长告辞。

       行业揭秘:交警“选择性执法”为哪般?

      事实上,在大同恒安新区交警大队的执法乱象中,最令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是交警的“选择性执法”,而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目的性自然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据此,记者又进行了多方的深入采访。

       “其实,交警选择性执法早已不是新闻了。”一位大同当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雷师傅(化名)轻描淡写的告诉记者,选择性执法不仅在交通行业,其它行业也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了。

       “所不同的是,交警选择性执法涉及的区域和程度的轻重区别。”据雷师傅分析,“狗市”的交警执法乱象无外乎有两个原因。“一个表层原因,是交警的不作为。简言之,就是交警的工作没有真正做到位,典型的懒政行为。”另一个深层原因,是基于由来已久的“狗市”这个老百姓便捷交易场地的“特殊性、地域性和历史性,确实存在管理方面的难度。”雷师傅向记者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大同市云冈区的“狗市”,最早位于大庆路时庄村一带,是一个由当地群众自发形成的临时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为每周六、周日上午8时至11时左右,交易以买卖动物、日用百货等为主。因其交易场所的特殊性,该“狗市”无疑给当地城管和交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然而,针对恒安新区交警的选择性执法,另一位从事出租车行业多年的韩师傅则毫不忌讳向记者直言,“交警选择性执法的本质,说白了就是公权私用,任性妄为,有权就任性,甚至不排除个别人以权谋私的利益之心。”

       韩师傅向记者坦承,自己曾经就因为多次在有意无意的交通事件中,被交警“任性执法随意罚款,却也无可奈何”。在他看来,交警选择性执法,无外乎就是为了一个目的:权钱交易,创收优先。“如果不选择性执法,何来权钱交易,没有权钱交易,何谈经济创收?这种没有人性化、人情味和法治化的选择性执法,最终只会损害交通警察在老百姓心目中应有的形象。”

      虽然记者不敢苟同韩师傅的个人看法,但在上文中采访恒安新区交警大队各位负责人时,他们在面对选择性执法时语焉不详的表现,乃至盛气凌人高高在上的强势态度,不由得让记者对韩师傅所言“将信将疑”。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楚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选择性执法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在对象上选择性执法,选择特定的被执法对象;一种是时间上选择性执法,例如交警集中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打击酒后驾车。”

       陈楚先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上说,交警不可以选择性执法,交警执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警选择性执法本身是不合法的行为,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而选择性执法也将造成对法律的尊严更具破坏力。”

        与选择性执法紧密相关的是“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拥有平等权,都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这种平等既包括守法时的平等待遇,也应当包括违法时的平等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趄越法律的特权。毋庸置疑,交警选择性执法显然违背了‘平等权’这一法定原则。”陈楚先向记者如是强调。

       权威解读:执法乱象丛生,孰是孰非谁之责?

      众所周知,交警作为公安系统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和形象窗口,时刻都在向全社会展示着人民警察的形象,时刻都要接受情与法、权与法的考验。

      然而在基层日常的现实工作中,一线交警的执法行为仍然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无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山西大同恒安新区交警执法大队存在的“执法乱象”,做了相关的专业解读和点评,值得广大一线执法交警认真研读和参照执行。

       问题一:交警发现“狗市”违法停放的自驾车,在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却没有对此及时处置。

      解读:交警或许基于现场集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素考虑,未能进行工作职责内的相应处置,理论上可以理解,但实际中不能因违规现场的特殊原因不履行工作本职,属于职责内的“不作为”。

       问题二:在“狗市”道路两侧,没有任何禁止停放车辆的标识,交警却对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停放整齐的车辆,拍照贴罚单又拖车。

      解读:就目前的规定而言,在路侧停车,即使没有设置或施划禁停交通标志或标线,也一定要把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否则也会处以200元的罚款。这一点容易被车主忽视,总认为只要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或标线的地方就可以随便停,其实是不对的,只要是没有在停车位上停车理论上就算违停。

      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饱受广大车主的诟病,这其实也是我们交管部门做得还不够的方面,后续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我想类似的情况应该会得到明显改善。

      问题三:在交警拖车过程中,记者发现并非一视同仁而是区别对待。高端车只贴罚单不拖,低端车一律拖走。

      解读:交警实际执法中,确实存在文中王指导员说到的“拖高端车,怕拖坏了,赔不起”情况。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在普遍违法而执法成本有限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通过集中抓一批典型,能够威慑到其他违法者,进而实现较好的执法效果。但这并不能成为交警部门为所欲为,任意选择性执法的正当理由。因此,老百姓如果碰到了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有权要求执法机关给出选择性执法的依据。

      问题四:“狗市”旁边“九禧”楼盘外围,类似违规停放的车辆很多,交警不贴罚单也不拖车。“狗市”跟前加油站外面,非机动车道常年停满违停车,交警没贴罚单也没拖车。

      解读:原则上说,不管是在楼盘外围,还是油站外面,只要违停构成事实,交警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没有做到或者没做到位,都属于工作失职失责。当然,如有其它特殊情形则另当别论。

      问题五:“狗市”周围全路段为什么没有禁停标志牌?机动车道上随意停车,交警为何不贴单不处罚?机动车道影响行人的机动车,不贴单不拖车?

     解读:这些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正是我们交警部门的同志,在以后的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努力完善的工作内容。

       采访后记:任性执法,让公平正义情何以堪?

       不可否认,近年来,交警任性执法屡屡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热点事件,尤其是在私家车已然成为普通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的当今社会,也为一些缺乏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乃至于私欲贪婪的执法者“不规范执法、不公平执法、不人性化执法、不法制化执法”的行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温床与土壤。

       与此遥呼相应的是“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甚至于不少执法者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攀附权贵等,诸如此类让公平正义情何以堪的案例不一而足。

       如果我们的执法者欺软怕硬,见了老虎作揖,逮住兔子猛踹,对有背景有后台的执法对象,可以最大限度的网开一面。而对那些普通老百姓,却表现得强势凌人,欺软怕硬,甚至任性妄为为所欲为,很难想象,这样的执法会令人信服、赢得尊敬。

       而“选择性执法”作为交警任性执法的集中反映,在实际执法中则更是被暴露得一览无遗,甚而赤裸裸的明目张胆肆意妄为。“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当法律不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是因为某种需要才显示其威严,这不仅会导致违法行为不断产生的“破窗效应”,还会让那些违法者滋生侥幸心理,更会给人们以无限遐想的空间。

      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无论是选择性执法,还是任性执法,归根结底,都源于执法者法治意识的缺失与淡薄。与之衍生的,则是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等种种不良风气,这种唯权、唯钱、唯情所导致的“任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重动摇威胁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和正义性,也在很大程度淡化了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一视同仁都是题中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提出:“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只有让每个公民真正享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人们才能对法律有稳定的良好预期,进而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奠定法治社会的牢固根基。

行文接近尾声之际,记者不由得发出内心的期许:希望山西大同云冈区恒安新区交警执法大队、王指导员口中的“这个社会哪有公平,哪有公正?”的说辞,能够更正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人都能享有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针对本文所涉及事件的后续相关详情,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敬请广大读者诸君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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