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不想上补习班了,我们老师是个变态……”
2025年6月11日上午,豫西南,淅川县境内东南一乡镇,因15岁女儿小丽(花名)被男教师猥亵,小丽妈妈向河南青年时报“师德师风”调查报道组记者复述事发后小丽说过的话语。
据小丽妈妈提供的一份加盖有“淅川县公安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男教师张某某因猥亵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小丽妈妈向河南青年时报“师德师风”调查报道组记者讲述事发经过 视频截图)
小丽妈妈说,6月7日上午,她突然接到15岁女儿小丽的电话,称她不想再上辅导班了,原因是当天上午她在老师组织的辅导班上课时,被男老师张某某抚摸了胸部。
(张某某夫妇开办的辅导班门头已被拆除 视频截图)
次日,小丽妈妈在朋友帮助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据淅川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某在位处淅川县乡镇的家中办课外辅导班,2025年6月7日上午9时许,在辅导班上课时,张某某将学生小丽单独叫至教室外面前客厅谈话,后又将小丽带至后客厅,并用手触摸小丽胸部。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张某某以猥亵行政拘留十日。执行期限为2025年6月8日到2025年6月18日。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张某某曾于2021年4月23日因赌博被淅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张某某夫妇开办的辅导班内景 视频截图)
6月11日上午,河南青年时报“师德师风”调查报道组记者来到涉事乡镇实地采访时发现,涉事辅导班已关门并拆除门头招牌。随后,记者拨打涉事教师所在学校范姓男负责人电话,未被接听。
当天上午11:12分,记者又向该范姓男负责人发送手机短信,表明身份后,依次提出4个问题:①事发后学校是否对该学生进行心理疏导?②该张姓教师是否是学校正规教师?③张姓教师夫妇在校外长期办校外辅导班的情况,学校是否知情?④学校将对该教师如何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该范姓男负责人未回复。随后,小丽妈妈联系记者,称学校范姓男负责人电话联系她,责怪她不该将此事通知新闻媒体,如果小丽妈妈对张某某的处罚不满,可向淅川县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小丽妈妈同时还提供她与范姓男负责人的手机通话录音。
针对此事,河南真水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菊律师认为,本案中,张某某作为教师,本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却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构成猥亵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虽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但需结合案件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审视处罚的适当性。
从案件细节可见,张某某此前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此次再涉猥亵未成年人,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薄、品行不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及《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教师,应丧失教师资格;虽本案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涉事教师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师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终身禁止其从事教育行业。
此外,涉事教师长期违规开办校外辅导班,学校若未尽到监管责任,则存在管理失职。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需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监督。本案中,学校负责人未正面回应问题,反而指责受害者家属向媒体披露,此态度暴露出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漠视,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建议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刑事追责可能性:若猥亵行为存在多次或情节恶劣(如暴力、胁迫等),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 民事赔偿: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某及涉事学校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3. 行政投诉: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学校监管不力,要求对涉事教师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针对此事最新进展,河南青年时报“师德师风”调查报道组将进一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