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的舞台上,公平与效率应是永恒的主旋律。然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股权纠纷案件,在五年时间内作出两次发回重审裁定书,造成一审判决迟迟无法生效。中院周振力法官久拖不判,把法律的“钢尺”变成了程序空转的“橡皮筋”,当事人耗着时间、磨着精力,心里憋着说不出的堵。
据信阳的李成强和张桂珍夫妻介绍,他们的两起股权转让案件紧密关联,均围绕股权转款展开。从2020年到2024年,他们一审胜诉后,但被信阳中级法院法官“过家家”地连续两次发回重审,现在中院周振力法官久拖不判地又一年多了,不知道他想吃“啥菜”,让我们看着胜诉的一审“热乎饭”,由“热菜变凉,凉菜变质”也吃不倒嘴里。
2022年,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判决张桂珍价值二千多万的股权转让诉讼获胜。然而短暂的曙光之后,发回重审成了信阳中院的“常用手段”。对方上诉后,2023年11月,信阳中院再次将张桂珍案发回重审,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同一案件经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不得再发回重审,信阳中院却视而不见,让案件陷入无穷的“程序空转”当中。
2024年7月2日,平桥法院再次判决,双方均不服并上诉。7月22日,两案在信阳中院二审立案,9月3日开庭审理。然而,截至目前,距离立案已近13个月,开庭也近12个月,远超《民诉法》规定的3个月二审审限,严重超期。在这漫长的近五年诉讼过程中,案件反复发回、久拖不决,当事人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精神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折磨。他们不断地在希望与失望中徘徊,每一次的等待都换来更深的绝望。
根据法律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是一次。但信阳中院法官周振力随意延长审限,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让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任。审限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司法程序高效运行,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倘若法官随意突破审限,法律规定将沦为一纸空文。我们的司法公正,就应该让无辜者免于受冤,让执法者接受司法的约束,希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信阳能够早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