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 (文化名词)

2021-01-19 15:05:59  来源:
分享到:

    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是借助一些手段或媒介,塑造形象、营造氛围,来反映现实、寄托情感的一种文化。好的艺术往往具有美学价值或者哲学价值,但不一定具有大众层面的娱乐性。与科学相比,艺术离不开情感的表达。在中国古代主要指六艺以及术数方技等各种技能或特指经术。语出《后汉书·伏湛传》:“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蓺术。”

艺术通常会借助语言文字绘画音乐形体等表达。现代艺术包括语言(含文学)、美术绘画雕塑等)、表演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戏剧电影)等等。艺术是语言重要补充方法,就像讲话中我们会用大声代表生气,用笑声代表开心,用手舞足蹈代表焦急或者其他的心情来传递给对方。所以,每件艺术品都应该有它独特的诉求,这种诉求就是艺术的生命力。同时,艺术也指富有创造性的方式、方法。
艺术可以是宏观概念,也可以是个体现象,是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对象进行感知、学习、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视觉、听觉、触觉)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中文名
艺术
外文名
Art
概    念
指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
拼    音
yì shù
著名艺术家
赵佶、刘松年、赵孟頫、齐白石

特征

编辑

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统一

北宋 赵佶《枇杷山鸟图》北宋 赵佶《枇杷山鸟图》
形象,艺术形象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艺术家在创造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正如郑板桥画竹子,他观察、体验竹子的形象始于“园中之竹”、“眼中之竹”,艺术构思孕育了“胸中之竹”,而磨砚展纸倏作变相最后完成了“手中之竹”,可见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终伴随了画竹的全过程。艺术家不仅在创作过程中从不脱离生动具体的形象,其创造的成果艺术品,更须展现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并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打动每一个欣赏者。因此,艺术欣赏的过程也要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感情来引发对作品中情境、意境的体味。这足以说明形象贯穿了艺术活动的每个环节,形象性成为艺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创作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
南宋 屈鼎《夏山图》南宋 屈鼎《夏山图》
同时,艺术形象的创造又不能离开理性,艺术中的形象是有意味的形象,是渗透了艺术家深刻理性思考的形象。它不是客观生活图景随意照搬,而是艺术家经过选择、加工并融入艺术家对人生理解,对社会事物的态度和理性认识的外化和彰显。鲁迅先生就曾说过:画家所画的,雕塑家所雕塑的,表面上是一张画、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和人格的表现。另外,艺术家从事创作活动中的理性思维,在把握时代氛围,遴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艺术活动是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有机统一。

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南宋 李嵩《货郎担图》南宋 李嵩《货郎担图》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时,情感又是艺术创作的基本的元素之一。艺术活动总是伴随着情感,这是欲望、兴趣、个性的具体的心理表现,也是对对象能否满足自身欲望的价值评判。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就曾在他的《论艺术》中指出:文艺创作是艺术家“在自己的心里唤起曾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情感主宰着艺术活动的整个过程,贯串在艺术创作的整个心理过程之中。艺术活动中的“感觉”,受到“享受”的欲望的支配,总是被对象的能引起自己愉快的色彩、声音所吸引;艺术活动中的“知觉”往往按照情感的需要去选择并加工对象,按照情感图式去选择与“判断”对象;艺术活动中的“想像”按照主体的情感要求的走向去创造合乎自己情感和目的的形象。艺术活动中的“理解”往往是一种个性化的体认与感悟,通过体悟获得对生命与人生意义的深切理解,它无疑是一种饱含着情感的活动。
元 佚名《藻鱼图》元 佚名《藻鱼图》
艺术家的情感往往通过艺术形象得到充分的展现,艺术家反映生活,描绘艺术形象,绝不是冷漠的、无动于衷的,而是凝聚着他的思想情感、爱憎褒贬,渗透着他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1937年4月,德国法西斯发动了40多架飞机对西班牙巴斯克文化名城格尔尼卡进行狂轰滥炸,激起了绘画大师毕加索的强烈义愤,他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就完成了那幅名垂画史的、伸张正义与控诉罪行的力作《格尔尼卡》。
在审美以及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活动中,情感不仅与形象联系在一起,也同认知联系在一起,是随着审美认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知。经过审美认知,及其复杂的思想活动,生活中的美才能被发现、被感悟。
元 顾安《画竹》元 顾安《画竹》
一个思想空虚,缺乏对社会与人生具有深刻认识的人是难以产生丰富、强烈的审美情感的,因而也就不会成为优秀的艺术家和出色的欣赏者。在艺术活动中,情感与思想认知是交融在一起的。没有情感的说教不是艺术,没有思想的情感也不能产生艺术。真正的艺术活动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南宋 李迪《风雨牧归图》南宋 李迪《风雨牧归图》
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志。所谓审美特性,是指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美学品质和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审美理想的结晶,是美的创造的结果。它不仅以情动人,更以美感人,使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享受。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由于集中、浓缩了生活中的形象美,因此比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形象更具有形而上的审美特性。中国传统绘画中的梅花形象,往往老干虬枝,横斜逸出,凌寒傲霜、迎春怒放,体现了一种老树新花、青春勃发的审美内涵,使人产生比观赏生活中的梅花更丰富的美感。艺术作品表现生活中美的形象,使之更加突出顺畅,表现生活中的丑,同样可以化生活丑为艺术美。艺术家在作品中,通过对生活丑的嘲讽和鞭笞,充分暴露出其丑恶的本质,引起人们对丑的厌恶与鄙视,从而去消灭丑、根除丑用以激发起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憧憬与向往,此时的生活丑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美学意义与价值。譬如,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艺术作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暴露和批判,充分揭示了社会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危害性、并给世人以警示,同样达到了化腐朽为神奇的震撼力,使欣赏者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美感。
艺术不仅是一种审美的活动,具有审美特性,而且艺术仍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归根结底,艺术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精神把握的方式,人们通过艺术达到对世界的认识,也包含着人对自己的认识。而且,艺术中的审美性是其最根本的本质属性,其意识形态特征则是隐藏在审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艺术的审美世界具有了更为广阔和深邃的内涵,因此,我们说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1] 

分类标准

编辑
迄今,还没有公认的艺术分类标准。各个艺术理论的派别有不同的分类方式,而且互有交叉,在时间上越靠近现代的艺术分类,就越显得繁复而且具有争议。
艺术传统上包括以下种类:语言艺术文学,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播音主持),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设计),表演艺术舞蹈音乐相声)。
一般来说,根据表现方式和用途的不同,艺术可分为:
比较新的分法,则根据时空性质将艺术分为:

四大类型

编辑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四大类。

语言艺术

语言艺术主要指文学。文学以文字语言(词语)为媒介,以主体的感知觉为渠道,终作用于大脑,引发主体进行思考,并在思考的过程中体验并构造审美意象。
作为一个庞大的艺术种类,文学通常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不同体裁。其中,诗歌是最早出现的一种文学体裁。它以富有节奏韵律性的语言,直接触及人的情感,创造了一个超越现实而又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的情感世界。散文则是较为自由地通过描述某些事件来表达主体思想情感、揭示社会意义的文学体裁,具有题材内容广阔、语言不受拘束的特点,其审美特点在于艺术表现的自由、灵活和风格的多样化。而小说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形象为主,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多侧面地塑造人物形象。
简单地说,文学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为形象性、总体性、间接性和深刻性四个方面。
第一,文学是用文字语言(词语)来创造形象的艺术。没有文字语言作为表达手段,文学就不成其为文学,所以高尔基把语言称之为“文学的第一要素”。当然,仅仅是使用语言还不成其为文学,文学语言乃是形象、优美的艺术性语言,能够自然地表达特定的审美意象,把阅读者(文学接受主体)引入文学作品的审美天地。“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就是一种文学(诗)的艺术性语言,它情景交融而又优美动人,使人读之回味无穷、引发共鸣。
第二,文学可以全面而广泛地反映人的生活面貌和本质。一方面,文字语言(词语)与现实世界有着最广泛的联系,它实际上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最主要载体,因而,以文字语言(词语)为表现手段的文学,能够表现无比广大的外在世界和复杂的内心世界,有着比其它艺术更全面、更广阔的认识和表现功能。另一方面,文学可以深入而全面地反映人的社会关系,它所揭示的乃是人同世界的一种总体关系。
第三,文学通过文字语言(词语)来塑造艺术形象,但文字语言所塑造的形象又必须通过主体想象活动来完成,因此,文学又具有间接性的审美特征。这就是说,作家用文字语言描写的形象,只能是一个用语言符号的一定组合所代表的形象,而不是一个物质实体的形象,它必须通过阅读者的视觉感受能力,诱发再造性想象,并在阅读者一定心理经验的参与下,才能在头脑中转化为形象。文学中所谓“如临其境”、“如闻其声”,说的就是在阅读者头脑中的所见所闻。
第四,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文学对人类生活以及艺术家思想情感的反映、表达,有着一定的理性深度,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同时,由于文学作品中的词义所提供的一切,要受到思维确定性的规范,因而它往往比其它艺术形式更易明确表达创造主体的思想,有着更为明显的理性力量,能够使阅读者由审美体验直接地趋向认识和思考活动,进而达到明确、深刻的理解深度。可以说,正是由于文学具有这种深刻、细致地表达主体思想的特点,使文学成为所有艺术中蕴含理性内容最为深厚的艺术形式。

造型艺术

元 吴镇《渔父图》元 吴镇《渔父图》
所谓视觉艺术即美术,是指通过人的视觉感官(眼睛)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去传达和接受审美经验的艺术。 [2]  在人的各种感觉器官中,视觉最为复杂、细致和灵敏,同时也是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外在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常常通过视觉活动而被人感知。因而,视觉艺术的种类和样式也最为丰富,甚至其他艺术也往往需要以视觉感受为基础来构造艺术形象。
人类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视觉造型的探索,留下了最早的绘画和雕塑。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视觉为审美途径的艺术种类和手段也日渐增多,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是最为典型的视觉艺术种类。
直观性是视觉艺术最基本的审美特征。视觉所直接感知的,是直观的形状、色彩(或色调)和质感(质地或体量)及其构成关系。因此,在视觉艺术中,无论是平面(绘画、书法与摄影)还是立体(雕塑、建筑)的造型,都十分重视形式美规律的运用,多样统一、对称、均衡、对比、和谐以及图与底的关系等,都是构成视觉艺术审美特性的重要因素。在视觉艺术中,形式和内容、形象与意味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构成了视觉艺术无比丰富的审美魅力。例如,基于对生命运动变化和不同质感或量感的高度概括能力,线条可以产生直接的审美感染力,不同的线条则能给人不同的审美感受,因此,线条不仅成为绘画的主要语言要素,也是其他视觉艺术的重要语言。色彩具有影响人的情感的功能,它也是视觉艺术的主要审美要素,不同的色彩配置或色调能使人产生不同的情感倾向,获得视觉快感并体悟其表现意义。
(一)绘画和雕塑
抽象画艺术
 
绘画和雕塑都主要运用形、色、质以及点、线、面、体等造型手段构成一定的艺术形象。前者是在二维平面上表现,后者则在三维空间中塑造,造型性是它们最重要的审美特征。
由于表现手段不同,绘画种类非常丰富,而写实与表现是两种最主要的方式。写实性绘画直接模仿自然和现实事物形象,多用逼真的手段达到特定的具象效果;表现性绘画侧重强调主观精神,多采取夸张、变形、象征、抽象等手法直接表达主体情感体验与审美需要,实现艺术形象的创造。例如,中国画的特色不仅在于其工具材料(毛笔、宣纸、墨色)有着很大的特殊性,更重要的,是它高度重视抒发主体的内在精神,强调“以形写神”、“神形兼备”,追求气韵、传神和意境,不是向着客观世界去研究形象的物质特性,而是为着心灵需要去触及绘画的形象性,含蓄、深沉地表现主体精神品质,由此形成中国画独特的审美意蕴。
马首是章-正气歌
 
雕塑对于艺术形象的塑造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象征性。它以物质实体性的形体,在三维空间中塑造可视、可触及立体的艺术形象,其审美特性是在空间中获得的,与雕塑有关的周围环境也是雕塑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来讲,雕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表达:一是清晰地呈现,二是含蓄的暗示。
(二)建筑
建筑是一种具有象征性的视觉艺术,它“一般只能用外在环境中的东西去暗示移植到它里面去的意义”,“创造出一种外在形状只能以象征方式去暗示意义的作品”。
建筑充分体现了功用和审美、技术与艺术的有机结合。尽管各种建筑的形式、用途各不相同,但它们总体上都体现了古罗马建筑学家维特鲁威(Vitruvius)所强调的“实用、坚固、美观”的原则,总是力图展现各种基本自然力的形式、人类的精神与智慧。
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谈到大教堂时,就曾经指出:“这是一种时间体系。每一个时间的波浪都增加它的砂层,每一代人都堆积这些沉淀在这个建筑物上。”面对各式各样的建筑,人们不仅能够欣赏它的造型之美,而且可以从中认识和感受历史的风貌、时代的变迁、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的创造。古希腊建筑的庄严与优美,哥特式建筑的挺拔高耸,洛可可建筑的华丽风格,现代建筑光滑平薄的立面,后现代建筑充满隐喻的变形、分裂、夸张的装饰,都相当准确地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的时代文化精神面貌,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审美趣味。
(三)书法
书法艺术作品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中国艺术,是从实用升华而来的。它利用毛笔和宣纸的特殊性,通过汉字的点画线条,在字体造型的组合运动与人的情感之间建立起一种同构对应的审美关系,使一个个汉字仿佛具有了生命,体现出书法家的精神气质与审美追求。“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
具体而言,书法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为:第一,姿态。草书和行书或轻盈、或敏捷、或矫健,隶书、楷书在安定稳重里透露着飞动流美,篆书分行布白圆润齐整、用笔流畅飞扬,它们各各具有造型姿态的美。在书法作品中,笔法墨法相兼相润,字型笔画自由多样,线条曲直回环运动,传达出各种姿态和气势,形成了一种变化无穷的艺术效果。而书法家自身人格的蕴藉,更使点画笔墨形成一种用笔之力、运笔之势,反映出生命的运动美。唐代书法家孙过庭曾经惊叹:“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王羲之的《兰亭序》,便具有一种浑然天成、洗练含蓄的秀润之美,“字势雄强,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达到了姿态美的高峰。
第二,表情。书法是一种心灵的写照。南齐书法家王僧虔认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张怀瓘《书断》也说:“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书法创造中,线条变化与空间构造表现出某种宽泛的情感境界,自由灵活地将书法家的内在气质和个人生命情调带入笔墨,使之成为一种人格与精神的映照。“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深浅,变化无穷。”这种情感化的线条笔墨与鉴赏者之间产生情感对应效应,唤起相近的审美体验,使之得到美的陶冶、审美的享受。
第三,意境。意境创构是书法的最高境界。“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在笔画形式中,书法艺术无色而具绘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而意境深远的书法作品,必定体现出书法家特定的审美理想。唐代颜真卿在精神上追求“肃然巍然”的磅礴之境,他的书法端庄宽舒、刚健雄强,令人感觉酣畅淋漓、正气凛然。清人郑板桥天性自然,其“六分半书”也是那样真率与活泼。有形的字迹飞动中创造了一种形而上的神韵,使书法艺术超越有限形质而进入无限境界。“一点一画,意态纵横,偃亚中间,绰有余裕。”这种意境之美,是一切中国书法艺术的总体审美意向,也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四)摄影
摄影是一种现代感很强的视觉艺术。自从法国人达盖尔(Daguerre)在1839年发明摄影术以来,无论在技术还是审美方面,摄影都取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摄影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审美视野扩展到了从太空到海底、从微观到宏观的广阔世界。摄影已成为如今人的视觉审美的主要表现工具之一,成为人类的“第三只眼睛”。
自然与摄影艺术
摄影艺术独特的审美特征,是从其运用照相机和感光材料在现场拍摄实有物体景象这一基本特性派生出来的,主要表现为纪实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生活与摄影艺术
 
一方面,摄影直接面对被拍摄的实际对象,从纷纭复杂、瞬息变化的对象运动中撷取生动感人的瞬间,以作品高度的生活真实感来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唤起人对生活现象特有的审美视觉感受。这是摄影艺术不同于其它艺术的根本审美特性。另一方面,由于摄影艺术形象的诞生总是通过照相机快门开启的短暂瞬间来完成的,它不仅需要艺术家有意识的审美选择,而且经过了艺术家摄影造型手段(包括构图和光影控制等)的处理,是在线条、光影、色彩有机结合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摄影艺术的审美表现力、概括力和感染力有其自身特殊性。比如,与同样以造型审美为特征的绘画相比,虽然都是对视觉形象的选择和表现,但摄影、尤其是现代摄影艺术独具的客观、真实、快速、简便的长处,却是绘画所无法比拟的。

表演艺术

(一)音乐
音乐是通过听觉感官(耳朵)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传达和接受审美经验的艺术。
音乐通过有组织的乐音来表现主体情感境界,其基本构成要素有节奏、旋律、音色、和声、音调和力度等,它们构成了无比丰富的音乐形态。贝多芬(Beethoven)曾经推崇“音乐是比一切智慧及哲学还崇高的一种启示”,而海涅(Heine)则强调“音乐也许是最后的艺术语言”。
音乐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为:第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声音(包括人的发声和各种乐器声等)是音乐赖以存在的物质材料,不仅能够直接表达主体个人的自身感受,也能唤起他人内心里的强烈感受。音乐正是利用声音来塑造形象、表达思想情感。在音乐中,或高亢或低沉、或急促或悠长、或强烈或轻柔的声音,都具有激发相应感受和情绪的审美感染力。 [3] 
第二,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随着时间的呈现和流逝,音乐表现了延续、变化和流淌着的生命情感或事物,在一定的时间过程中召唤主体的审美体验。而人的心理世界、精神活动和情感体验正是在动态的时间流程中进行的,因而在时间的流程中,动态性、程序性的音乐能够充分表现出主体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这样,对音乐的欣赏便要求接受主体的感知、领悟具有一定的敏捷性,反应迟钝者是很难在时间流程中捕捉音乐形象的。
第三,音乐是感情的艺术。俄国著名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Stravinsky)曾经说过:“音乐就是感情,没有感情就没有音乐。”音乐本身就是情感物化的形式和传递媒介,具有“以情动人”的审美魅力。音乐不需要像其他艺术那样借助某种中介环节,而可以通过听觉直接作用于主体心灵,直接将艺术家的内在思想情感传达出来,在表现和抒发人类丰富、细腻、复杂的情感方面,有着其他艺术所难以媲美的效果,因而适于表达主体情感的起伏变化,使人产生某种感情和情绪的体验,甚至引起人体生理上的变化和反应。
第四,音乐还具有不确定的特点。音乐语言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义性词汇,它对情感的表达不像文字语言那样明确和概念化,而是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与宽泛性。这一特点既给音乐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留下了广阔的想象与再创造空间,也对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即要有良好的音乐感觉、一定的音乐审美经验及想象力。例如,音乐欣赏的效果不仅取决于音乐创作与演奏者的水平、素质以及音响设备等,而且同接受主体的个人经验与领悟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相关。同样,由于音乐表达情感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它能够更广泛地为世界上不同民族所直接感受,成为各民族间进行精神文化、思想情感交流的特殊桥梁。
(二)舞蹈
舞蹈是人的身体按一定节奏进行连续性动作的艺术形式。它起源于远古人类的生产劳动,并和音乐、诗歌相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
作为一种表现人体美的艺术,舞蹈以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的人体动作姿态为表现手段,传达人类的审美情感,表现生活的审美属性。在舞蹈中,人的身体动作伴随着音乐在时间里不断延续和变化,不仅感染着欣赏(接受)者的情绪并给予审美的愉悦,同时还创造出一种直接宣泄情感的气氛,鼓舞了舞蹈者的情绪,使其从节奏和运动中获得娱乐性的精神满足。舞蹈的审美特征首先表现为抒情性和表现性。舞蹈语言是一种虚拟和象征的语言。由于舞蹈只能利用舞者的身体姿态来展示,所以它必须运用夸张并具有象征性的形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传达内在的思想情感。通过有节奏的动作过程和姿态、表情以及不断变化的身体造型,舞蹈构造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象。而表现生命的运动,则是舞蹈艺术最为根本的审美特质。东汉傅毅《舞赋》曾描述了汉代《盘鼓舞》舞者“郑女”的精妙舞艺及其精神气象:“罗衣从风,长袖交横,络绎飞散,飒擖合并。鶣鷅燕居,拉㧺鹄惊,绰约闲靡,机迅体轻。姿绝伦之妙态,怀悫素之洁清,修仪操以显志兮,独驰思乎杳冥。在山峨峨,在水汤汤。与志迁化,容不虚生。”在这段描述里,我们不难从舞者轻柔舒缓、飘忽娇媚的身体动作间,见出柔中见刚、婉而有力之态。其出似疾风、跃比惊鸿、静若处子、动如脱兔的矫健之气和迅疾之美,顺畅地表现了舞者“气若浮云,志若秋霜”的内在情思。
其次,由于舞蹈是以人的身体动作来抒情和表现的,所以它非常重视造型,但这种造型又是动态和静态、视觉和听觉相结合的,并且只存在于表演过程之中,转瞬即逝。比起雕塑,舞蹈主要是在运动中造型;比起音乐,舞蹈更能表现主体审美情感的外在形态。
再次,构成舞蹈形式的动作、姿态等,虽然源自于对现实对象的模仿,但在舞蹈表演中,它们已被抽象、概括,不再是生活中自然形态的东西,而成为相对稳定且独立地表现人的思想情感的舞蹈语言,具有特定的审美价值。例如,中国传统戏曲中的兰花手姿,起初或许是来源于纺纱、绣花时的手势动作,但经过艺术家的改造,它们却具有了“含苞”、“垂丝”、“吐蕊”等意味。
一般来说,舞蹈分为生活舞蹈与艺术舞蹈两大类。前者是人们在生活进行的舞蹈活动,其中最为流行的,是发源于欧洲、以后又在世界各国流行的交谊舞,包括优雅的华尔兹、节奏鲜明的探戈和伦巴、动感强烈的迪斯科等。艺术舞蹈是指由舞蹈者在舞台上表演、经过艺术构思创作的作品,它需要有较高的舞蹈技巧来完成,如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舞剧等。
(三)曲艺
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它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是以“口语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表演艺术门类。多数以叙事为主、代言为辅,具有“一人多角(即一个演员模拟多种角色)”的特点,或说或唱;少数以代言为主、叙事为辅,分角色拆唱,不同的曲艺品种与其各自产生的地区方言关系密切,曲艺音乐则是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出时演员人数较少,通常仅一至二三人,使用简单道具。表演形式有坐说、站说、坐唱、站唱、走唱、拆唱、彩唱等。曲本体裁有兼用散文和韵文、全部散文和全部韵文三种。音乐体式有唱曲牌的“联曲体”、唱七字句或十字句的“主曲体”,或综合使用两者。
曲艺包括的具体艺术品种繁多,根据调查统计,除去历史上曾经出现但是业已消亡的曲种不算,仍然存在并活跃于中国民间的曲艺品种,约有400个左右。包括相声、评书二人转、单弦、大鼓、双簧,以及北京琴书、天津时调、山东快书、河南坠子、苏州弹词、扬州评话、湖北大鼓、广东粤曲四川清音、陕西快板、常德丝弦等等。各地区共有和相异的曲种,大至十数个省份、小到一两个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普及和流布。这些曲种虽然各有各的发展历程,但它们都具有鲜明的民间性、群众性,具有共同的艺术特征。这就使得中国的曲艺不仅成为拥有曲种最多的艺术门类,而且是深深扎根民间具有最广泛群众基础的艺术门类。
作为中国最具民族特点和民间意味的表演艺术形式集成,曲艺具有这样几个主要的艺术特征:首先,曲艺表演是以“说”和“唱”为主要表现手段,所以要求它的语言必须适于说或唱,一定要生动活泼,简练精辟并易于上口。其次,曲艺不像戏剧那样由演员装扮成固定的角色进行表演,而是由演员装扮成不同角色,以“一人多角”的方式,通过说、唱,把各种人物、故事表演给听众。因而曲艺表演比之戏剧,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其三,曲艺表演的简便易行,使它对生活的反映快捷,曲目、书目的内容多以短小精悍为主,因而曲艺演员通常能够自己创作,自己表演。其四,曲艺以说、唱为艺术表现的主要手段,因而它是诉诸于人们听觉的艺术,它通过说、唱刺激听众的听觉来驱动听众的形象思维,在听众的思维想象中与演员共同完成艺术创造。其五,曲艺演员必须具备坚实的说功、唱功、做功和高超的摹仿力,演员只有具备了这些技巧,才能将人物形象刻划得维妙维肖,使事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从而博得听众的欣赏。以上是曲艺品种艺术特点的不同程度的近似之处,是它们的共性。同时这些曲种又是各自独立存在,自有个性的。不仅如此,同一曲种由于表演者各有所长,又形成不同的艺术流派,即使是同一个流派,也因为表演者的差别而各具特色,这就形成了曲坛上百花争艳的繁荣景象。
曲艺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古代,中国民间的说故事、讲笑话,宫廷中“俳优”(专为供奉宫廷演出的民间艺术能手)的弹唱歌舞、滑稽表演等,就含有曲艺的艺术因素。到了唐代(公元618~904年),讲说故事小说和宣讲佛经故事的“俗讲”的出现,民间曲调的流行,使得说话伎艺、歌唱伎艺逐渐兴盛,标志着曲艺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开始形成。宋代(公元960~1278年)由于社会的繁荣,市民阶层逐渐壮大,说唱表演有了专门的场所,出现了职业艺人,各种说唱形式也随之兴盛起来。明清两代至民国初年(公元14~20世纪),伴随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和城市数量猛增,说唱艺术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逐渐形成我们如今所见到的曲艺艺术体系。

综合艺术

所谓综合艺术,是指同时通过视觉、听觉感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的共同活动来传达和感受审美经验的艺术。它主要包括戏剧、戏曲、电影、电视等。
(一)戏剧
戏剧是以文学、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形式有机合成的综合艺术,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并当众表演生活的矛盾冲突、发展、演变的艺术形式。
概括地说,戏剧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为:第一,作为综合性的艺术,戏剧不是各种艺术成分的简单组合,而是各种艺术成分经过有机合成之后以整体舞台形象呈现观众面前。戏剧所包含的视觉艺术因素如剧本、演员形象、舞台美术,以及听觉艺术因素如音乐、音响等等,虽然都可以具有单方面的独特审美价值,但它们之间不仅不能相互替代,而且它们也不是戏剧本身的审美价值。各种艺术成分必须服从、统一于戏剧自身的美学原则,经过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工作者、音乐家等的集体创作,才能形成戏剧所独有的审美价值。换句话说,戏剧“是一种集体的创造;因为剧作家、演员、舞美设计师、制作服装以及道具和灯光的技师全都作出了贡献,就是到剧场看戏的观众也有贡献”。
第二,戏剧通过表现矛盾冲突来展开情节和塑造人物形象。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而戏剧冲突的核心,则是具有典型性的人物之间所展开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性格意志冲突。不同性格意志的人物在特定戏剧情节中构成了多样的矛盾冲突,它们沿着情节发展路向朝前推进,在剧情的波澜变化中使观众(接受主体)产生或震惊、或怜悯、或恐惧的情感,进而获得高度的审美享受和审美教育。
第三,戏剧具有当众表演的直观性。它通过演员扮演他人或其他事物,在观众(接受主体)面前当场完成具有完整情节和矛盾冲突的事件的表演,创造人物形象,令观众获得“喜则欲歌欲舞,悲则欲泣欲诉,怒则欲杀欲割,生气凛凛,生趣勃勃”的审美体验。
第四,由于戏剧在感性直观上较其它艺术形式更接近于现实生活,是人生活动的写照,而“人”在“生活”之中,是生活的创造者,所以,对戏剧的理解和把握总是植根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本身。如果说,对戏剧的理解是一种“视听之思”,那么,这种抽象的“思”就是从活生生的生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二)戏曲
戏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是传统文化中一朵经久不衰的奇葩。中国戏曲由音乐、舞蹈、文学、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戏曲在中国源远流长,在漫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革新与发展。讲究唱、做、念、打,富于舞蹈性,技术性很高,构成有别于其他戏剧而成为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戏曲剧种,约有三百六十多种,传统剧目数以万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出现许多改编的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和表现现代生活题材的现代戏,都受广大观众热烈欢迎。比较流行著名的剧种有:京剧、昆曲、越剧、豫剧、湘剧、粤剧、秦腔、川剧、评剧、晋剧、汉剧、潮剧、闽剧、河北梆子、黄梅戏、湖南花鼓戏……等等五十多个剧种,尤以京剧流行最广,遍及全国,不受地区所限。但是近来,戏剧艺术在中国的发展日趋衰弱,受到了新生艺术的冲击。尤其港台歌曲大量涌入内地,学生追星捧星,趋之若鹜,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却知之甚少。
中国古代戏曲因以“戏”和“曲”为主要因素,所以称做“戏曲”。中国戏曲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明杂剧、传奇和明清传奇,也包括近代的京戏和其他地方戏的传统剧目在内,它是中国民族戏剧文化的通称。
(三)电影和电视
电影和电视都是视听并用、视听结合的艺术。自从1895年电影诞生以来,短短一百多年的时间里,电影的艺术创造手段、审美表现能力等迅速得到发展和丰富,不仅极大地拓展了电影艺术的审美感染力,也形成了电影艺术自身的审美特性,使之成为20世纪最具表现力的艺术类型。而电视作为现代传播媒介,同时也是年轻的视听艺术种类,它渗透到人类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当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电影、电视艺术能够拥有如此巨大的魅力,是与它们所具有的逼真性、运动性和综合性的审美特性分不开的。首先,以摄影、摄像为工具,决定了电影、电视艺术的形象逼真性。电影、电视的画面与声音互为依存,较易使艺术形象直接进入接受主体的视听心理活动空间,并以此展开审美体验,从而构成电影、电视艺术独特的审美方式和艺术魅力。例如,电影创作所运用的艺术语言,主要由画面、声音和蒙太奇构成。所谓“蒙太奇(montage)”,就是指在电影制作中把分散拍摄的镜头、场面和段落,按照一定的创作构思剪辑、组接起来,使之构成一定的情节和效果。由于蒙太奇重现了人在环境中随注意力转移而依次接触视象的内心过程,因此,通过蒙太奇的运用,可以在电影中形成画面之间以及画面与音响、画面与色彩之间的组合关系,造成影片快慢、紧张、舒缓等艺术节奏和氛围,同时也使影片中的时间与空间变换具有了令人信服的真实感。
其次,画面的运动性是电影、电视艺术独特的美学特征。电影、电视是在时间中展现情节的,镜头运动在其中有着突出的作用。例如,在惊险类型的影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骑马或开车追逐的场景,这类镜头既是影片情节的组成部分,又充分发挥了电影运动性的美学特长,带给观众以视觉上的特殊快感。
再次,电影、电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电影、电视艺术从文学中吸取了叙事的方式和结构,从戏剧中吸取了演员的表演方法,从绘画中吸取了构图和色调,从音乐中吸取了节奏等,因而具有极大的审美表现力。影片《音乐之声》、《茶花女》等主要综合了音乐的结构,被称为“音乐片”即“音乐电影”;《一夜风流》、《哈姆雷特》等主要综合了戏剧的结构因素并主要受戏剧的影响,所以被称为“戏剧电影”;而在《黄土地》、《一个和八个》等中国影片中,则明显可以看到雕塑造型的因素及其影响。恰如欧洲先锋电影运动的阿倍尔·甘斯(A.Gance)所说的:电影“应当是音乐,由许多互相冲击、彼此寻求着心灵的结晶体以及视觉上的和谐、静默本身的特质所形成的音乐;它在构图上应当是绘画和雕塑;它在结构上和剪裁上应当是建筑;它应当是诗,由扑向人和物体的灵魂的梦幻的旋风构成的诗;它应当是舞蹈,由那种与心灵交流的、使你的心灵出来和画中的演员融为一体的内在节奏所形成的舞蹈”。

艺术理论

编辑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提出一般的美学理论,他们也没有对艺术和文学进行过任何系统的研究。马克思对这个问题顺便说的话与其说提供了一个可确信的解释原则,不如说更多地引起了争论。在《大纲》(导言)里的一段经常被引用的话中,马克思提到:“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正比例的,因而也不是同物质基础的发展成正比例的”。他接着指出:就希腊艺术来说,虽然它跟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式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一定的方面它对我们仍然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并具有“永久的魅力”(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49页)。这种看法也就表明,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有些类型的艺术不是严格地由社会的物质基础决定的,它们具有永久的、超历史的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提示了一种心理学上的解释),在别的地方(参看《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16节),马克思嘲笑那些“被莱辛讽刺的18世纪的法国幻想主义。既然我们在力学等方面大大超过古代,为什么我们不能也创造史诗呢?”上述的观点可以使艺术“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见“参考书目”⑤,第10页),而且,这些观点也跟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里写的几封信中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比较广泛的论述相一致(见1890年8月5日和10月27日致康·施米特;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1894年1月25日致瓦·博尔吉乌斯)。
一方面,在有关艺术家的社会地位问题上,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的概念时指出:“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在个别特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0页)。在这里,如果根据马克思关于消灭劳动分工重要性的总的观点,艺术本身作为一种特殊活动的存在都成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干这事,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38页。这一思想不仅纯属推测,迹近“替未来的餐厅泡制食谱”,而且从其字义上看,它对于任何复杂和技术发展的社会都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艺术创造来说。但是,它表明了一个特别是贯穿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关于人的本质的重要概念(参看人的本质;实践条目)。从这种概念出发,无论是艺术还是一种发展的美学意识,都像语言一样被看作是一种人类所普遍特有的能力;正如葛兰西所指出的,虽然只有一部分人在社会中担负知识分子的工作,但是,所有人都是知识分子,因此,可以说所有的人都是艺术家。
具有开拓性的马克思主义美学著作是由梅林(在1893年)和普列汉诺夫(在1912年)写作的。梅林所主要关心的是文学,而不是观赏的艺术或音乐。普列汉诺夫则旨在发展一种严格的决定论,他说:“在我看来,任何人民的艺术总是跟他们的经济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见“参考书目”⑦,第57页)。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他分析在原始社会中,舞蹈是表达劳动的愉快(如狩猎),而音乐则是对劳动的协助(通过节奏)。但是,他在阐述劳动、游戏和艺术的一般关系时指出:尽管艺术的产生具有物质生活所需要的功利的源泉,然而审美的乐趣则具有自身欢乐的理由。在普列汉诺夫看来,除了原始社会,经济只是通过阶级区别和阶级统治所起的中介影响作用来间接地决定艺术。例如,他在谈到18世纪法国戏剧和绘画时指出,它们表现了“优雅的贵族风味”的胜利。但是,在该世纪后期,随着贵族统治受到资产阶级的挑战,布歇和格勒兹的艺术则“在大卫及其学派的革命绘画面前相形失色”(同上,第157页)。
苏联的十月革命和在中欧发生的革命运动,把两个在某些方面相对立的主题——革命艺术和无产阶级艺术——引向争论的前沿。在苏联,在1917—1929年期间任教育和艺术人民委员的卢那察尔斯基,“很少制止对先锋派的引进”(见“参考书目”⑨,第34页);例如,他支持由夏达尔任校长的维切布斯克艺术学校,还支持由坎金斯基、偑夫兹纳等人执教、并成为“构成主义”摇篮的莫斯科艺术室的重建(同上,第38—39页)。在德国,工人委员会运动也支持艺术中的先锋派,尽管这个运动在政治上失败,它的一些成就(如格罗皮厄斯的建筑之家)在法西斯胜利前一直幸存。20世纪20年代初期,在苏联和德国的革命艺术的代表人物之间还存在一种活跃的交流关系。
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艺术(或文化)的观念,受到一些布尔什维克领导人(他们中有托洛茨基)的批判,并且达到了把无产阶级文化组织看作是党的敌手和潜在反革命组织的地步。但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认为无产阶级需要有它自己的阶级艺术、认为艺术家首先应该是有“党性的”这样一种观念起了很大的影响,并且在斯大林和日丹诺夫的强制下成为苏联的“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美学教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制度下,是谈不到在艺术中进行激进的试验或先锋派运动了,于是一种沉闷平庸之风便盛行起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完全排除艺术上的新颖思想,利夫希茨(他曾经与卢卡奇在莫斯科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共事)除了编辑第一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艺术的评论集之外(该书在1937年出版),还在大量地参阅马克思的笔记和早期著作的基础上,发表了一部很有意思的有关马克思美学思想的论著(见“参考书目”⑥)。
可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及后来,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的主要贡献是在西方做出的。布莱希特提出他自己的“史诗剧”来跟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相对抗,他是这样地评价卢卡奇及其在莫斯科的同事的:“直率地说,他们是创造的敌人,他们自己不要创造,(而是)扮演着衙役的角色并实行对他人的控制”(见“参考书目”②,第97页)。布莱希特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本杰明的美学理论,他把史诗剧看作是如何能使艺术创作的形式和手段朝着一种社会主义方向来加以改造的模式(见“参考书目”①)。布莱希特跟卢卡奇之间的论战,其实是一场内容更为广泛的论战的一部分,那就是发生在“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即以新的内容充实起来的19世纪资产阶级的现实主义)的倡导者和“现代派”(特别是德国的表现主义,以及立体艺术派和超现实主义)的支持者之间的一场论战;“现代派”的支持者除了布莱希特和本杰明以外,还有布洛赫和阿多尔诺(见“参考书目”②、⑨)。
拉斐尔的那部包含三篇关于艺术社会学的论文的著作(见“参考书目”⑧),是20世纪30年代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的另一个主要贡献,但只是在近些年才广泛地被人们所知道。在一篇关于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的论文中,作者从对马克思《大纲》(导言)的原文进行详细分析着手,去建立一种艺术社会学,以便克服辩证唯物论“至多能在个别艺术问题上进行一些不确定的、零碎的研究”的现存弱点(同上,第76页)。拉斐尔强调马克思关于希腊神话是经济基础与希腊艺术的中介这一观念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系列的神话和艺术的一般关系的新问题。他还考察了有关物质生产和艺术的“不平衡发展”的各种问题,最后他批判了马克思关于希腊艺术的“永恒魅力”的解释,以为这是“跟历史唯物主义根本不相容的”(同上,第105页)。对于希腊艺术其所以在欧洲历史若干时期中具有艺术的“标准价值”,拉斐尔自己的解释则是:每当经济和社会变革使得整个文化经历危机时,就会出现“复古”现象。在这些论文中的第三篇中,拉斐尔认为毕加索的艺术是现代派最为典型的例子,并指出现代派是跟自由企业资本主义转向垄断资本主义有关。
在过去20年中,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艺术的著作明显地以方法论的论著为主(即抽象地制定一种合适的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概念),只有为数不多的论著从事一些实质性的研究。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克林詹德尔就工业革命中的艺术这一专题所作的重要研究(见“参考书目”④),在这里,他特别注意了艺术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新型的人”的力量的增长对艺术的影响作用;他的这项研究完成比较早,但近些日又重新发表。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威列特对魏玛时期的德国在绘画、建筑和音乐方面的现代派运动所作的详细考察(见“参考书目”⑨)。至于最近的理论探讨,则集中在以下两个主题上:(1)艺术就是意识形态,(2)艺术是人类创造力的一个基本表现。这两个主题从一开始就引起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注意,其根源则在于马克思自己对艺术的不同看法。
一方面,认为艺术就是意识形态而进行的分析势必要去说明,在一个统治阶级存在的特殊的历史阶段中艺术风格(包括形式和内容)在该阶级的整个思想观念中占有特殊的位置。这就必须像戈尔德曼在文学创作方面所主张的那样(见“参考书目”(11)):首先要建立起艺术创作和风格的内在含义的结构,然后再确定结构在一定生产方式的阶级关系这种更为广泛的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无论是普列汉诺夫还是拉斐尔,在上面提到的研究工作中,都曾试图这样做。另一方面,由于有一些艺术可以被看作是被压迫阶级争取其解放斗争的思想武器,于是,现实主义和现代派的论战在很大程度上便围绕着“革命艺术”的固有特性及其分析。把艺术视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个有意义的方面,是对通俗艺术和“文化工业”(参看文化条目)的兴趣的不断增长,法兰克福学派的某些成员(如阿多尔诺和马尔库塞)的著作,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根据他们的观点,在先进的资本主义时代中的艺术,不仅由于机械再生产及其广泛传播而引进退化,而且还在促使互相争议的阶级和集团的安定联合方面具有较大的力量;同时,由于激进的创新容易被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机体所吸收,任何革命艺术的意识形态影响就被削弱了。然而,本杰明则持有相反的看法;在他看来,机械再生产的主要作用是毁灭了精神人物的艺术“光环”,是对“传统的摧枯拉朽”(见“参考书目”①,第223页),并缔造了无产阶级与新的文化形式(例如电影)之间的联系。
人们把艺术主题看作是创造力的表现,从而提出了在分析美学价值(参看美学条目)和人性(参看心理学条目)方面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这两个方面,不仅直到近些年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从相对上说仍不很发展,而且在过去20年来逐渐增加的一批著作还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之间的深刻分歧。不过,从社会实践的意义上说,把艺术看作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创造力的表现和一种解放力量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最终可以用理论术语来归纳),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马克思主义对待艺术态度具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艺术(像一般精神生活一样)应当自由地发展,形成“百花齐放”,而不是一定要去适应某种艺术教条的要求,特别是一种政治权力强加的教条;第二个原则是跟上面提到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表述的思想大体上相符,也就是在容许优秀天才人物的“阳春白雪”发展的同时,要更广泛地把美术的创造活动作为一般人的需要和乐趣之源加以培养和鼓励。
影像艺术节是一种以舞台为载体的文化传播方式,它通过户外大屏幕等媒介让经典艺术从剧院走向城市公共空间,营造浓厚的城市文化氛围。

流派

编辑

原始艺术与现代艺术

原始艺术具有生硬性、纯真性、力感性和野性,这既是因为原始价值关系通常是低级、粗浅、简单、直接和本能的,又是因为当时人的认识能力非常有限,只能采用粗浅、简单、直接和机械的艺术形式来反映和描述周围存在的客观事物。
现代艺术具有高级性、细腻性、复杂性和理智性,这既是因为现代的价值关系通常是高级、深刻和复杂的,又是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可以采用高级、深刻、复杂和辩证的艺术形式来反映和描述周围存在的客观事物。

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

现实主义就是以事物的存在状态为基本视点,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运动与发展变化的规律;浪漫主义就是以事物的联系状态为基本视点,来分析观察和事物的运动与发展变化规律。这两者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前者重视现实状态,后者重视联系状态。
现实主义通常着眼于事物的具体性和特殊性,只能认识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不能认识抽象的、普遍的事物。浪漫主义通常着眼于事物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并对事物进行抽象和归纳处理,各种浪漫主义艺术形象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随意性,它撇开现实生活的具体形式、具体内容,而不受具体逻辑条件的约束,把一些粗俗的、低级的东西忽略掉,揭示人类心灵深处最深刻和最富暗示性的东西,使艺术创作变成一种创造性的冒险历程。
在原始社会,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然环境,人只能被动地适应世界,人的价值关系是简单而稳定的,只需要通过直观感觉就可以反映出来,这时最为有效的艺术方式就是以事物的存在状态为基本视点的现实主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对于自然环境的直接依赖性逐渐减弱,人不仅能主动地适应世界,而且能积极地改造世界,人的价值关系发展成为复杂的、多变的价值关系,需要通过逻辑思维才能准确地反映出来,这时最为有效的艺术方式就是以事物的联系状态为基本视点的浪漫主义。
当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状态时,人的价值关系也处于快速发展之中,这时浪漫艺术较为流行;当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人的价值关系也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这时现实主义艺术较为流行。不过,艺术的发展与它所反映的价值关系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通常要滞后一段时间,因此艺术的思潮和流派通常要相对滞后于它所反映的价值关系的发展步伐。

样式主义

早期文艺复兴和盛期的艺术家从自然观察和图案科学的仔细研究中发展了他们典型的风格。当样式主义在1520年(这年拉斐尔去世)成熟时,所有具象派的问题都已解决。一系列的知识重新被学习。样式主义艺术家将艺术看作是他们的老师而不是自然。一方面,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从自然中寻找自己的风格,另一方面,样式主义者首次寻找一种风格和一种方法。
就样式主义绘画而言,构图可以没有焦点,空间可以是模糊的,人物的特点是具有运动的弯曲和具有扭曲、夸张的扭转,肢体弹性伸长;一只手摆出奇异的姿势,而另一只手摆出优雅的姿势;一贯小而椭圆形的头。这种构成充满了色彩冲突,不像我们在盛期文艺复兴看到的平衡自然和丰富的颜色。样式主义的艺术作品旨在寻求不稳定和骚动,同样也有对包含挑逗意味倾向的寓言的偏好。
艺术可以从哲学科学定义:“哲学”就是挑起争论的,“科学”就是能终止争论的。"艺术"就是哲学与科学的抽象实体。(英语:Art)有时被称为精致艺术或美术(英语:Fine Arts)指凭借技巧、意愿、想像力、经验等综合人为因素的融合与平衡以创作隐含美学的器物、环境、影像、动作或声音的表达模式,以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或有深意的情感与意识的人类用以表达既有感知的且将个人或群体体验沉淀与展现的过程
英文art(艺)(多义词):艺指代创造性表现的作品,也指一门技巧,后天习得的技术。源自于拉丁语ars,大义为“技巧”,虽保有原意,却也衍生出更广义的涵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人生密切相关的创造学问。艺是广义和广泛的概念,艺术是狭义的,仅是艺的含义之一。所谓八大艺术包括文学、绘画、音乐、舞蹈、雕塑、建筑、戏剧与电影。

关系辨析

编辑

艺术与科学

在欧洲17世纪到18世纪,艺术与科学一起的人类知识发展,使艺术与科学的成品成为思想及文明展现的重要象征。欧洲启蒙运动下发展出的百科全书亦以艺术与科学合编的字典为标题。

艺术与美术

在中文的描述中,艺术与美术常常划上等号,在台湾教育界也常常出现争议,时常造成艺术生的困惑。一般说来,艺术包括美术,后者是艺术的表达形式之一。“绘画”、“雕塑”、“建筑”、“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电影”等都为艺术分类范畴。所谓的“美术”一般指的是以“绘画”、“雕塑”为核心的视觉造型艺术。关于艺术与美术的中英译名也常常出现争议,一般来说艺术由英文的Art代表,纯美术则以Fine Art来代表。

艺术认定争议

20世纪以来,结合了传统定义艺术领域以外元素的多元艺术形式不断出现,如常见的“科技艺术”(Technical Art),“数码艺术”(Digital Art)、“装置艺术”(Installation Art)、“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行为艺术”等不胜枚举。如此多样的艺术形式,不断在挑战艺术理论能够定义的极限。关于艺术如何认定也已经成为开放式的问题,皆以当下的艺术界公认定义为准。

第九艺术

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是人们公认的八大艺术形式。
电子游戏获得了“第九艺术”的称谓。美学史上,有多位美学家对游戏与艺术的关系进行过梳理与陈述,这其中,康德、席勒、弗洛伊德、伽达默尔、胡伊青加等人都发表了有影响的代表性观点和言论。“第九艺术”美学研究,也算是有着相当深厚的理论知识积累。 [4]
(责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