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永宁,男,1977年1月16日,汉族,现居住在渭南市临渭区贠张一组297号,居民身份证:610122197701165916,电话13619294319 。
我于2014年5月1日与嘉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法人为组长李银川)签订了《租赁合同》,为期20年,租金为每年4800元,每年6月1日缴纳,合同约定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潼路东段的家属楼南邻空地的使用权及空地上房屋库房二间,办公室一间及车库两间的所有权,共108.4平方米。以及租赁范围位于朝阳路和西潼路之间的原渭南市中心医院南病区西侧道路西侧旧房(旧房是家属楼一套单元房3单元3楼西户,而不是整栋楼单元房),此房屋属于集体所有,无产权证明)。以交乙方改造为准。
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到2016年时,队里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让小牛羊肉泡馍在车库前空地临时放煤用,又将旧楼租赁范围的家属楼单元房(3单元3楼西户)转租出去。
对此,小牛羊肉泡馍老板称与队里签署了租赁合同,但拒绝向我出示合同。我找到队里,与我签合约的原队长李银川称:小牛羊肉泡馍收取的租金用于我的租地抵减房租。由于没见到小牛羊肉泡馍租金合同,因此无法确认我应补缴租金具体金额,所以我才暂时未缴租金。在未缴纳租金的6年期间,甲方:(队里干部)从没催我缴纳租金,到是我催促甲方及时解决问题。有录音为证。
在2020年我去找新任队长刘渭河解决租金问题,他以新上任不久,不清楚情况,了解后为由没有解决租金缴纳问题,直到2021年刘渭河催我缴纳租金,我因突发皮肤病,病情非常严重,刚恢复不久,确实经济紧张,解释后,他也没有再提说租赁费,这点我从心里很感激刘渭河。
突然有一天队长刘渭河打电话通知我,说队里要用这片地方,要我把东西搬走离开这片地方,要拆迁我的房屋,我问他啥原因,你要说租金补多少钱我给你补交,你不说多少我怎么给你交。他说一年4800元,5年没有交,我提出租金异议,并说明有合同证明房屋所有权。他说要我支持他的工作,如果拆迁会通知我。期间组里动工修旧楼房,施工队把我的库房卷闸门撞了一个洞,找队长刘渭河,他还称东西丢了算他的。
在2022年7月5日,刘渭河微信单方面通知我终止合同,我未答应并多次找他们协商解决处理,他们却相互推脱,直到渭南发布全市全民静态管理三天(11月25日-28日)期间,园里堡二组村干部刘渭河、冯喜红和社区主任曹诤,不积极抗疫。反而利用静态管理进行偷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无任何手续拆除我合同内的全部房屋(房屋库房二间,办公室一间及车库两间共108.4平方米),库房内价值10余万物品不知所踪。然后组长刘渭河立刻安排工人在我被拆除的租地上新建房屋,后因综合执法大队白队长制止而作罢。
事件发生后,组长刘渭河单方面偷拆给我造成了30多万损失(拥有所有权的108.4平方米建筑物价值市场价20余万,库房内10余万物品《有清单作证》)。于是我走上了维权之路。
首先我去报警,警方以该事件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我找村里,村里告知我是拆除他们自己的房屋,不需要通知我。我又找园里堡社区书记冯金明,冯金明告知我政府未下发相关的房屋拆迁文件,让我找村里自行沟通解决。
没法我只有通过网上寻求帮助,发布后在2023年2月10日10点53分,园里堡社区书记冯金明通知我去协调,去了才知道是找我谈话。要求我把网上发布的撤回来,并道歉。否则组长刘渭河他们就向临渭区法院立案告我污蔑,捏造事实,追究法律责任和精神损失,要5万多元。在我出示相关证据和要求后(证据:①正规签订合同一份,②甲方法人李银川签字的108.4平方米建筑物所有权证明,③主动要求缴纳租金录音,④李永宁通话记录和微信确实没有刘渭河和冯喜红拆房子的通知,只有2022年7月5日刘渭河微信发的终止合同,属于单方面偷拆。另外要求组长刘渭河出示:①出示具有法律性的拆迁文件,及公告公示。②出示通知我本人缴纳租金和解除合同的证据。③出示拆除现场的视频及代表公家行为的现场负责人照片,物品登记及搬运储存视频。④出示与小牛羊肉泡馍签订的合同。然而组长刘渭河却不能出示上述证据。)但他们依然坚持如下解决方案:
①引导我们走司法途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不要网上乱发布伪造捏造内容,让刘渭河和冯喜红成为村霸。如法律判拆迁合法,就只归还物品。如判断拆迁不合法,就看是个人还是集体行为,是个人就让刘渭河和冯喜红赔。是集体就集体开会协商赔。
②东西归还:我们要求按照登记记录和视频为准归还,冯喜红说只有图片,没有视频,刘渭河说,东西不全,烂板板,零小东西他让人扔掉了,东西太多没有办法登记,大件都在。我们看了一下记录单,在对应了一下库房清单。发现记录有误差。
③108.4平方米房屋争议:刘渭河说他有冯志刚等人证明房子是队里,我说合同真实有效,在没有解除合同前归我所有。
④小牛羊肉泡馍是否签有合同:书记承认队里和小牛羊肉泡馍签有合同但具体没见到合同。
一件简单的违约偷拆案件,为何地方干部不能解决,反而要求我们走法律程序?为何村干部偷拆前不走法律程序?他们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更应该懂法,知法,守法。应该先起诉我不交租金,然后法院判定我违约而解除合同后,再申请拆除建筑物。却利用渭南发布全市全民静态管理三天(11月25日-28日)期间,不积极抗疫。反而利用静态管理进行偷拆?这样简单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受到惩罚,园里堡社区却要求我走上长路漫漫的民告官之路。难道党和国家要求地方干部为人民办实事在临渭区就成了一句空话?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会继续寻求媒体和全国人民的帮助,会依法走上访之路。相信正义一定会到来,坚信上级领导和干部会给公正合法解决我的问题。
二十大报告指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一个简单的违约强拆,造成财物损失案件,派出所不立案,地方各部门相互推诿,多次奔波数月却不能依法解决,临渭区各部门是如何在执行二十大精神,如何体现为民服务的精神?
李永宁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