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然而信阳固始县的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光银,利用在该县少有的“一级资质”进行“外挂”,收取“管理费”谋取了巨额财富,并且穿上了人大代表的“黄马甲”,再进行权力寻租,面对建造的一座座“问题楼盘”,有些主管部门竟然集体“失声”,像“毒瘤”一样侵蚀着当地的执法体系,成了固始的“许家印”!
固始县远大置业公司2014年5月29日和2015年10月20日,与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五千多万元的“固始县温州国际商城”总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先后向长城公司支付了5900万元。然而长城公司法人董事长汪光银竟将这工程当成了“摇钱树”,他“截胡”以上款项后,又将BCD三区进行了违规转包(每区收取6个点的转包费和管理费等各种好处费,折合比例高达总工程款的18%)。汪光银为“甩锅”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多次诱骗分包商以停工手段施压,迫使远大公司又给了他们一千多万元。2017年底,在汪光银的“号召”下,工程又无限期地停工。2019年7月17日,因停工时间太长,迟迟不能交房,焦急的远大公司董事长张友文去工地察看,结果被长城公司打手打成轻伤二级。为早日完工,远大公司不得已自行组织人员自救施工,直至2020年6月28日,额外又投入两千多万元才最终完成工程建设。
根据以上事实,固始县法院(2023)豫8545号、(2024)初8604号多个判决认定:“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包涉案工程后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使工期严重超期,远大公司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不可逆转的巨额损失,其“留毒”至今仍在不断加剧!
7月29日,走投无路被逼无奈的远大公司负责人将新长城公司工程转包、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投诉到了固始县住建局。该局办公室主任汤功良说:“下午就把这材料交给韩云峰局长,然后尽快批示给建管股赵兰超,由他们进行依法处理”!第三天韩云峰局长组织副局长杨杰、建管股长赵兰超给投诉人说:“工程转包、借用资质是行业内的通病,现在吊销他资质不太可能,处罚他们几十万元对你们也没有什么好处,不要把问题搞的两败俱伤,我们这几天就找长城公司,看看长城公司有啥意见”。
面对河南新长城公司利用这个“一级资质”,大肆对外“转借、出租”收取巨额“管理费”的违法行为,其工程层层转包,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留下巨大安全隐患;其冷漠地层层盘剥、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像“毒瘤”一样侵蚀着社会的神经末梢。知而不问为失察;察而不治为失责;治而无果为失职。希望固始县住建局早日行动起来,让固始革命老区精神恢复应有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