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仍诈骗,王某芳获刑12年

2024-09-11 18:36:22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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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单身成功女性”人设

诈骗“男朋友”140多万元

王某芳是海口人,2023年1月,她通过珍爱网婚恋网站与娄某认识后,双方添加微信聊天。在线下见面后,王某芳通过虚构自己是一个事业有成、自己名下有多套房产,住别墅且有300万元存款存在银行的成功女性,与娄某谈起了“恋爱”。

在交往过程中,王某芳以微信限额无法转账、支付培训机构装修款、资金被冻结、生意周转、购买抖音直播卖货公司办公设备、直播售卖玉石、沉香等名贵物品、培训机构资金断裂等名义,不断向娄某索要钱财,骗取娄某98万余元。

尝到了甜头的王某芳,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她继续利用“单身成功女性”的人设,通过珍某网婚恋网站结交男朋友,实施诈骗行为。王某芳认识唐某并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其微信限额无法支付、购买抖音直播卖货公司的办公设备、场地租赁费、物业费、购买结婚所需黄金首饰等名义,直接向唐某索要大额财物,骗取财物47万余元。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诈骗

数罪并罚获刑12年

2022年,王某芳向刘某延经营的自驾车公司租赁一辆宝马敞篷车使用。2023年2月17日,王某芳谎称车辆系自己所有,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与刘某签订一份转让车辆的机动车辆转让协议,骗取刘某转让款15.8万元。

为了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王某芳又与刘某延签订一份购买车辆总价为25万元的分期付款合同,合同约定以租代购、每月支付租金的形式支付购车款,且购车款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芳未履行与刘某延的合同约定,刘某延将放置于刘某处的车辆开走。

王某芳因涉嫌诈骗于2021年9月14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2月8日,王某芳因犯诈骗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6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芳于2023年2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近日,美兰法院以王某芳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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