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昊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昊出生于1965年2月,安徽砀山人,曾任徐州市政协主席、宿迁市市长、宿迁市委书记等职,2023年1月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2024年5月被查。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
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