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河南渑池县王雪杰缘何利用杨彦康与他人跨省跨区域从事违法活动

2023-11-10 23:27:05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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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王金锁,男,汉族,身份证号:142733195809245717,电话:13603590888,住山西省垣曲县祥龙花园,任垣曲县金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实名反映运城市杨彦康(2023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原为运城市原副市长、原垣曲县委书记。下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长期为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公职人员王雪杰、垣曲县烟办主任王爱国、国泰集团副总经理丁小路等人提供保护。涉嫌跨省跨区域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职业放贷、非法处置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等犯罪事实。
         一、杨彦康长期为跨省跨区域违法活动站台。
        我公司因市场大环境影响,资金周转不足,在垣曲县烟办主任王爱国介绍下,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检察院公务员王雪杰依靠垣曲县委领导杨彦康在平陆县担任副书记时合作烟叶生意所建立的几十年特殊关系,于2013年11月20日向我公司发放高利贷3000万元(至今还有270万元未支付),当日王雪杰来垣曲办理借款相关手续时,给垣曲县委书记杨彦康打电话说:借给金龙房地产公司3000万元一事,需要你给相关单位打招呼,办理抵押手续。当时杨彦康书记在太原开会,电话安排原县纪委李书记,通知土地局、城建局房产所等相关领导在五龙大酒店陪他的朋友王雪杰吃饭并安排尽快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开支持协助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
      2017年9月份王雪杰恐吓威胁我说:我现在在运城酒店和杨书记、王爱国、垣曲县公安局局长在吃饭。你王金锁若不配合我,马上把所营业的门面房关门停业交给我,你可麻烦就大了,很快就有人去找你。第二天,就有十几个身穿保安服、身跨对讲机、手提警棒、头戴钢盔在祥龙综合楼门前武装操练了十多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迫使门面房经营商关门搬迁损失极大,城西派出所干警到现场都无法制止。明显暴露出他身后保护伞势力多么强大。  
      2017年11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河北保定市杏花福酒销售公司老板王战国投资祥龙综合楼并解决王雪杰借款。在吃饭时(当时有张峰、刘文英等人在场)王雪杰说:“垣曲县杨县长是我铁哥们,他还欠我一个人情呢。那年省纪委查他假学历时,是我通过山西省原省委书记袁书记走的关系,才帮他把事情办妥了”。保定市王战国问:“你这个领导能办事,保证有个好环境,我就敢去投资了。”王雪杰接着说:“你就放心的去投吧,有啥事给我打电话,我一句话的事”。 王战国感动的给王雪杰送走后,还邮寄了几十万的杏花福酒,表示诚意。
      几年来,王雪杰到垣曲协商借款时,杨书记派秘书多次安排在舜都国级酒店免费为他开总统套房。还要求王爱国尽快把王雪杰这笔借款尽快给解决了,王爱国派范红朝与王雪杰洽谈,并口头达成出资2000万元购买王雪杰债权协议。
     2015年8月28日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王雪杰利用垣曲县原县长杨彦康的权威,故意不向公证处提供分文汇款票据,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栋本人也未到公证处签字。王雪杰不顾渑池县公务员身份,恶意使用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公证处工作人员无奈违规向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出具(2015)垣证执字第012号执行证书。导致执行证书所载明的该事实是完全错误的,执行证书所述的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是错误的,主体与事实和执行证书不符。
      在公证文书出具几年后,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王雪杰通过垣曲县原县委书记杨彦康,给债权主持人王爱国多次施压,在王爱国主持下垣曲债权人于2016年6月13日签订了《债权人合伙协议书》;又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了《祥龙花园债权人协议》,并同意出资2000万元收购王雪杰的债权。王爱国几年来在会上多次对垣曲债权人说:王雪杰是杨书记几十年的好朋友,领导也多次给我打招呼,让我不要太亏王雪杰,尽快把钱还给王雪杰。可2017年12月28日王雪杰到垣曲打着保护伞的身份,私自与王爱国等人在时代春天王爱国办公室会面后,在王爱国的引导下王雪杰行贿给个别出资人100万元好处费。在一天内,集资了2380万元,并以祥龙综合楼商业整栋楼房产为标的物,私下与丁小路签订了《协议书》。当日就支付给了王雪杰2380万元(丁小路出资980万元;王爱国出资880万元;靳楠出资200万元;范红朝出资300万元;张选平出资20万元)。因此,巨额贸易公司的债权已实现,债务已归于消灭,法院据以执行的事实和依据已不存在。在这几年中,王雪杰等人在垣曲县原县委书记杨彦康的保护下,欺骗法院法官,歪曲事实,做虚假证词,利用法院把不合法的财产转为合法化,公开侵害弱势群体财产,社会影响极大,给我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018年7月份王雪杰得到钱后,首先利用保护伞权力之便恶意开始报复我,并安排他同伙刘相峰到垣曲公安局送材料诬告陷害我,杨彦康书记在局长会上直接安排公安局局长星期天不要休息把王金锁的案子尽快立案侦查。垣曲经侦科王干警礼拜六不休息传唤我,给我做笔录。我将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经侦科后,认定是诬告陷害错案。后王雪杰更加变本加厉再次报复我,在垣曲法院起诉我公司,他的保护伞直接给法院翟院长打招呼,干扰司法办案。
      王雪杰先后共得到3640万元款后,于2020年1月7日在保护伞的策划下,得寸进尺的把跨省跨区域职业放贷、虚假诉讼案件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查封拍卖我公司上亿房产,我于2020年1月13日给中院赵斌院长递交了异议材料,赵院长在材料上签字批复后,执行局异议组在公正办案时,所有证据已经证明是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债务已消灭,不再欠王雪杰款。可就在清明节前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原省高院副院长、原平陆县委书记麻军泽介绍认识运城市中院赵斌院长,明目张胆的接受了恶势力王雪杰巨额贿赂。在此期间王雪杰贿赂各级领导后,3月中旬就否定了1月份的批复,于4月16日,执行局违规违法驳回我公司所提的异议请求,并出具了枉法执行裁定书。随后我公司多次向督导组、运城纪委反映,因杨书记直属家属在运城纪委上班,恶势力头目王雪杰更加猖狂,继续虚假诉讼、非法超标的查封我公司上亿房产。
      在这几年中,我公司已多次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及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已清偿消灭。中院法官却拒绝采纳各种事实证据,也不进行主体及实体审查,不落实最高院关于冤假错案相关文件。2023年10月16日我公司再次向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时,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书,中院也以予了受理。可中院还是拒绝采纳,继续错误的上网挂牌拍卖弱势群体财产。充分暴露了恶势力保护伞的真面目。
      二、(1)、王雪杰在杨彦康的保护下,采用巧借之子王栋注册的公司之名发放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恶意串通、虚假诉讼。
      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在河南省渑池县工商局注册成立,系王栋个人独资,注册资金为10万元,该公司实际掌控人王雪杰,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栋父亲。于2013年11月20日巧借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王栋注册的公司之名,与我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县委书记杨彦康安排下办理了抵押预告证。而后在两个月内于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6日收到王雪杰汇款730万、1000万、1000万共计2730万元,至今仍有270万元未到账。后我公司陆续归还给王雪杰个人工行账号6222081702003045678共计本息1260万元。到期后,2015年8月28日王雪杰靠着杨彦康的权威,故意不向公证处提供分文汇款票据,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栋本人也未到公证处签字,使用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公证处工作人员无奈违规向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出具(2015)垣证执字第012号执行证书。
      而后在保护伞的施压下,垣曲债权人先后经过多次商讨于2016年6月13日签订了《债权人合伙协议书》,2017年10月10日签订了《祥龙花园债权人协议》。2017年12月28日垣曲出资人代表人丁小路与王雪杰以祥龙综合楼为标的物私下签订了2380万元的实质性债权转让协议,加上我公司已付的款项共计3640万元。根据职业放贷人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公职人员若干规定,截止2017年底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王雪杰的债务已全部消灭,全社会人人皆知,可王雪杰在保护伞的保护下仍拒绝交付抵押手续。

      时隔两年,2020年1月9日王雪杰联手垣曲债权人丁小路,利用各级保护伞的黑恶实力,这支团伙得寸进尺,有阴谋、有野心的预谋侵吞、侵占我公司整栋楼上亿房产所有权。隐瞒事实、颠倒黑白、贿赂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瑞山,作出了(2020)晋08执14号执行裁定书。在异议组审理时,恶意串通丁小路违背事实常理,为达到非法侵占房产的目的,于3月25日在张瑞山的引诱下做虚假证词,严重扰乱司法公正,导致中院于4月14日错误作出(2020)晋08执异17号枉法裁定。
      在最高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281号,及国家政法队伍整顿期间,王雪杰再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裁定,故意隐瞒债权几年前以消灭的事实。在保护伞的保护下,明目张胆伪造巨额8000万元债务,在运城中级人民法院虚假诉讼,是法官错误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2021)晋08执恢75号执行裁定书。
      我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中院法官孙彩艳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4时召开听证会时,违背事实常理、语言霸气、恐吓律师,拒绝进行实体审查,不学习、不落实最高院关于虚假诉讼的意见,不顾人民法官的尊严,不采纳伪造巨额8000万元虚假诉讼异议陈述,不经合议庭审理,于2021年12月7日当日就枉法出具(2021)晋08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
      (2)、巨额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栋及实际控制人王雪杰未取得金融许可证,长期非法从事贷款业务,以营利为目的,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河南省渑池巨额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渑池县检察院公职人员、共产党员王雪杰,长期以来在河南省、山西省垣曲县两地共发放10余起高利贷业务,纯属职业放贷人,同时,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第53条之规定,因此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无效,不应得到受理及保护。

      巨额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发放贷款的业务,也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巨额贸易公司及王雪杰纯属职业放贷人,利用巨额贸易公司的幌子,巧借名义非法从事贷款业务。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查询到涉及巨额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杰的数起判例:
      1、王雪杰于2008年1月21日、2008年2月19日向河南新易科技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2000万元。
       2、(2011)郑民一初字第5号,原告王雪杰,涉案本金1640万元,利息420万元;已付利息590万元。
      3、(2015)郑执异字第165号,原告王雪杰,涉案金额1140万元;已付利息410万元。此案已被灵宝市公安局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
      4、(2015)郑民一初字第125号,原告王雪杰,涉案本金6500万元,利息633万元;已付利息2340万元。借款时间2013至2014年共计三次。
      5、(2015)豫法民二终字第68号,原告王雪杰,涉案本金550万元,利息50万元;已付利息198万元。
      6、王雪杰与涂可华(灵宝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1000万元,而实际出借500万元。2014年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2015)郑执一字第1055号,(2016)豫01执异字第135号,(2021)晋08执恢75号,原告王雪杰利用渑池巨额贸易公司的名义发放高利贷,涉案金额3000万元,利息240万元;已付利息1620万元。
      8、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12162号民事判决书,(2017)豫0122民初2607号,原告王雪杰,涉案本金903万元,利息605万元,已付利息325万元。借款时间2014年7月31日。
      9、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8914号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1个亿。
      仅以上案件涉案本金26733万元,涉案逃漏个人所得税上千万元。涉案利息拒不申报纳税,涉嫌犯逃税罪。
      从以上判例看出,巨额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杰多年来以不特定人群发放多起高利贷,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具有营利性,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纯属职业放贷人。
      河南省渑池巨额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公职人员王雪杰跨省跨区域涉嫌非法经营、职业放贷、恶意串通、虚假诉讼、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司法公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极大。
      三、垣曲县烟办主任、公务员王爱国在杨彦康的保护下,长期利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非法发放高利贷、高利转贷、强迫交易、套路贷。

      主持人王爱国在杨彦康的保护下,几年来联手河南王雪杰、丁小路等人多次策划阴谋。2016年6月13日由王爱国主持,垣曲债权人签订了《债权人合伙协议书》,同时强迫要求我,在合伙协议中给他多写几百万元,才让我公司平稳过度。由于他在2013年曾包庇国家A级走私通缉犯涉嫌犯罪人,被保外就医。几年来,故意不实施合伙协议各项条款,找各种原因一拖再拖,等到保外就医到期后,由于原正县级领导李道义等人借给王爱国1300万元高利贷,为及时收回。在李道义担任王爱国顾问期间,精心策划了一起,既能还清1300万元借款,还能侵害弱势群体财产,更为阴险的是让债权人落空,迫使我全家无法正常生活,让我个人背了一个不切实际得失信人。王爱国还狂妄扬言其他债权人好说了给他一间,不好说一间没有,继续让债权人逼我要债,垣曲社会人人皆知。                                                                                                                                                                                                                                                                                                                                
       在2017年8月份,王爱国利用我公司的房产收买有权威的正县级干部,用恐吓、威胁、欺骗的方式,把我公司北区的几亩土地过给了王爱国名下后。于12月28日王爱国联手原正县级干部,给债权人施压,单方推翻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在部分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公司祥龙综合楼为标的与河南人设局签订了非法处置《协议书》,违背合伙协议约定的金额并多给河南人380万元,再让河南人返还给垣曲有权威人。后让郑州法院把垣曲债权人合伙协议中的房产进行虚假上网拍卖到河南人名下,再让河南人在垣曲成立分支机构,委托王爱国等人进行经营,与其他债权人无关。又预谋在农发行贷出9000万元政策性贷款,首先要还清李某等人的1300万元高利贷,恶意把合伙协议中的其他债权人财产落空,导致多个家庭无法正常生活。纯属巨额合同诈骗、非法处置等团伙犯罪,长达8年之久,社会影响极大。
      王爱国在付清河南人钱时,一边不履行合伙协议各项条款,终结我公司债权债务,一边故意不拿回抵押手续,一边还鼓动个别债权人私闯我家、侮辱我人格逼我要债,让个别债权人起诉我公司,非法拘禁我,让我全家无法正常生活,置于我死地。恶意把我公司2万余平米,价值上亿资产,从2017年通过河南郑州法院违规拍卖,在中纪委巡视组巡视下,法院上网拍卖未能成功。2020年又到运城中院继续上网拍卖,安排他人做虚假证词,颠倒黑白,通过法院陷害我多次,目的是不让我阻止拍卖,从而达到他们侵害弱势群体财产和我公司唯一的能还清债务的房产。为了掩盖他的犯罪事实,将他担任的垣曲县金叶烤烟购销有限公司法人特意换成了张军民,做他的搭档挡箭牌。他在幕后继续利用河南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件进行虚假诉讼、上网拍卖,从而达到侵害他人财产为目的。因王爱国等人的背景特殊,团伙势力较强,政法系统均有他们的特殊关系,多年来弱势群体债权人敢怒不敢言。
       从2009年以来,王爱国在保护伞保护下,从垣曲县农发行每年以月息3厘的低息贷款2400万元,再以月息4.5分的高息,发放到社会上,当时他抵押物不够,发行有指标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我公司无偿为他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后他又打着扶持百姓致富的旗号,以巧借的方式在垣曲农商行、垣曲邮政银行低息贷款几千万,采用“砍头贷、套路贷、高利转贷”的模式发放高利贷。收款时用软暴力、利滚利、强迫交易,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仅我公司所开发的祥龙花园小区项目就有四分之一抵押到王爱国手中。

      仅给我垣曲县金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就达数起:
      1、2009年5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高利贷款550万元(付款时间分别于5月24日付54万元;6月5日付54万元;6月16日付78.2万元;6月23日付58万元;7月1日付50万元;7月4日付31.4万元;7月7日付111万元;7月13日付100万元;7月28日付13.4万元),用期为一年,利息4.5分/月,(合同签订847万元,实际借550万元,按4.5分/月,按一年计算),截止2010年5月17日,还本金200万元,付利息108万元;剩余本金350万元,截止2010年10月18日(计519天),还本金350万元,付利息272.475万元。(按实际付款时间多计算利息30.5745万元;按实际付利息超出部分应返还1.5分/月,计125.25万元;合计返还155.8245万元)。
      2、2009年7月30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利息4.5分/月,截止2010年9月30日(计428天),利息128.4万元。(利息超出部分应返还1.5分,计42.8万元)。
      3、2009年10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利息4.5分/月,截止2010年9月30日(计347天),利息52.05万元。(利息超出部分应返还1.5分,计17.35万元)。
      以上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及多计算部分,应返还215.9745万元。
     
4、2010年6月2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0年9月30日(计213天),利息42.6万元。
     5、2010年10月18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用期一年月,月利息3分,利息27万元;
     6、2010年10月20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2年4月21日,付利息108.2万元;
     7、2010年11月2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2年4月21日,付利息100.6万元;
     8、2010年12月27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2年4月21日,付利息47.4万元;
     9、2011年4月8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2年4月21日,付利息186.5万元;
     10、2011年5月26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120万元,月利息3分,截止2012年4月21日,付利息39.12万元;
     11、2011年6月7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用期为半年,月利息3分,利息54万元;
     12、截止2012年5月31日结算时,以上(六、七、八、九条)本金1000万元,付利息40万元;用房产抵顶502.3772万元,欠本息537.6228万元;截止2012年11月14日结算时,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1月14日,付利息88.8647万元;
      13、2013年5月20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8日,付利息26.5万元;
     14、2013年7月15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8日,付利息43.8333万元;
     15、2014年4月9日息转本32.929万元,用期为一年;
     16、2015年6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50万元,用期为一年,月利息3分,支付时扣除了第十五条款项(该款项已用抵押物抵顶)。
      17、2012年11月1日利转本贷款50万元,月利息3分,20个月,利息30万元;
      18、2013年3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50万元,12个月,月利息3分,利息90万元;
      19、2013年10月18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16个月,月利息3分,利息144万元;
      20、2013年10月18日额外强迫虚拟增加利转本贷款108万元,24个月,月利息2.5分,利息64.8万元;
      21、2015年6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50万元,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月息3分,利息220.5万元。
      以上案例利滚利本金4210.929万元,涉案利息1914.843万元。
      几年来,王爱国采用“砍头贷、套路贷、高利转贷、利滚利、强迫交易、软暴力”等方式侵占我金海达公司数处土地及房产。其中:B3、B4、B13、B14、B15、B16、B17、B18、B20计9套别墅;中条市场334.29平米办公楼一栋;门面房2间、单元楼4套;祥龙花园北区车库20套;祥龙花园A3#框架楼1368平米;A8#-1门面房182平米;A8#-2框架楼1516.8平米及后院3.5亩土地;(五二二队)项目土地及2套单元。
      2012年11月1日利转本贷款50万元;2013年3月19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250万元;2013年10月18日向金海达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此三笔贷款利滚利、利转本108万元;本金从600万元变为708万元,截止2015年6月底计利息328.8万元,该三笔贷款本息共计1036.8万元,参与分配金海达公司建设的祥龙综合楼房产。
      四、垣曲县国泰集团副总经理丁小路在杨彦康的保护下,涉嫌相互勾结、恶意串通、歪曲事实、捏造证据、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犯罪事实。
      1、2012年11月15日丁小路利用之子丁鑫鑫之名与我公司达成了高息借款1040万元(实际借款为800万元)。
      2016年6月13日在王爱国主持下垣曲债权人签订了《债权人合伙协议书》;又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了《祥龙花园债权人协议》,并同意出资2000万元收购王雪杰的债权。
      2017年12月28日丁小路在保护伞的保护下,明目张胆的勾结联手王雪杰设局,把我公司近2万平米的商业房产,以2380万元价款私下非法处置到他个人名下,并签订了《协议书》。故意在付清王雪杰借款时,不拿回抵押手续。单方恶意推翻了2017年10月10日签订的《祥龙花园债权人协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时隔两年,2020年1月9日王雪杰联手垣曲债权人丁小路,利用各级保护伞的黑恶实力,这支团伙得寸进尺,有阴谋、有野心的预谋侵吞、侵占我公司整栋楼上亿房产所有权。隐瞒事实、颠倒黑白、贿赂法官张瑞山,并作出(2020)晋08执14号执行裁定书。在异议组审理时,恶意串通丁小路违背事实常理,为达到非法侵占房产的目的,于3月25日到中院,在张瑞山引诱下做了虚假证词,严重扰乱司法公正,导致中院于4月14日错误作出(2020)晋08执异17号枉法裁定。导致弱势群体债权人财产受损,我公司面临破产,个人抑郁无法正常生活。
       2021年10月8日王雪杰到垣曲与丁小路见面,再次向丁小路索要500万元,目的是把贿赂各级领导的钱给予报销。2022年初在杨彦康宣布上任运城市副市长后,丁小路等人到杨彦康办公室,协商解决此事, 当时丁小路也答应再额外给王雪杰200万元,并拿回抵押手续。后因各种原因未落实。为达到非法侵占房产,2022年底丁小路再次到运城贿赂杨彦康。保护伞杨彦康出事后,2023年5月15日丁小路才出具了该案件真实事实情况《证明》。
      2023年7月9日工程队王武学和渑池巨额贸易有限公司掌控人王雪杰一起到垣曲丁小路办公室,经过一天协商,王雪杰在会上答应再要300万元。2023年8月16日丁小路再次恶意串通王雪杰,并答应只要王雪杰在运城中院上网拍卖就给400万元。其目的就是收买王雪杰,利用法院非法侵占弱势群体财产,单方面推翻合伙协议。
      3、2017年11月8日丁小路通过城建局建工股股长申红敏(儿女亲家)关系了解到金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劳动局有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贰拾万元。丁小路给王金锁打电话要挪用此款,当时王金锁说:“咱们早已把你的本金及利息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你应把借款手续抽回”。后丁小路找到王金锁,在十五层单元楼当面恐吓威胁的说:“河南抵押手续拿回后,分配了房产才能抽借条,我亲家给劳动局相关人都说通啦,你王金锁要不给办理,那我就不承认所签订的协议,我们就要联合起诉你”。 王金锁说:“工程未竣工,工程款未结清,谁挪用此款就是违法”。丁小路发怒的站起来朝王金锁胸部打了两拳。当时王金锁恐惧害怕,只有无奈的答应给出具申请说明。
       以上事例,仅是这股跨省跨区域团伙犯罪冰山一角,现恳求领导对以上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和督查,严厉查处该跨省跨区域,涉嫌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犯罪事实及幕后保护伞绳之以法,终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我公司的违规违法执行案件,确保垣曲弱势群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涉嫌受贿罪

       此致
             省委巡视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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