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9000多万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住着全县13个乡镇346户贫困户1400余人,如今居民入住已近五年依然没有验收备案,配套设施也未完善,可楼房地基和墙体却早已下沉、开裂。
河南省南召县城郊乡金城社区居民向媒体反映,他们小区是易地移民安置点,2018年年底社区内12栋楼13个乡镇346户贫困户1400余人就已经全部入住,可楼房至今没有正式通过职能部门竣工备案,配套设施也没有完善,而楼房地基和墙体却早已下沉、开裂。
据居民们讲:“居住着全县13个乡镇346户1400余人的金城社区位于南召县城郊乡前庄村,是国家投资9000多万元的南召县最大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是2017年4月份开工建设12月份第一批居民入住,2018年12月份全部入住完成。脱贫明白卡上住户安全保障标注着:2021年3月经评定为A级住房,但金城社区实际是偷工减料一直没有交工验收,质量已经出现问题的危房!
具体如下:
一、消防管道不合格,没有一滴水,形同虚设,群众多次举报后2022年5月6日查出至今未交工。
二、居民入住时没有自来水,饮用未经净化施工用的井水,居民竟然吃了几年污水,直到2020年群众上访后才换成自来水。
三、变压器到楼房电表处使用的电线不合格,开关、插座都是伪劣产品造成多家家用电器损坏。
四、楼房主体质量差,地基下沉,墙体多处开裂,因没有护栏,2019年还导致一15岁女孩坠楼身亡,门窗不隔音,玻璃不合格,配套设施未完善,一千多人的社区没有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平时空无一人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小区亭子全部是烂尾工程,四周没有围墙、天然气、健身器材,国家投资几百万建的饮用水蓄水池不到三年就已经荒废,房屋至今没有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备案,国家投资了近一个亿建成这样劣质社区,至少一半以上资金装入个人腰包。
金城社区原本由河南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可2016年12月份时任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哲及南召县金盛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马俊东与河南名城地产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负责人杨金廷、财务负责人刘长河(城郊乡退休职工)等人,在法人董少华(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相互勾结,移花接木,将104亩土地以金盛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私下签订协议进行回购,并且私吞了500多万元土地回购款,而杨金廷挂靠的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也顺理章的中标成为建筑商,因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沆瀣一气,相互授之以柄,因此杨金廷在施工中也完全失去监管,明目张胆偷工减料建成这么一个“豆腐渣工程”社区。
2017年6月1日杨金廷又成立了南召县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且顺利入驻小区,继续骗取国家补贴并搜刮居民,国家对贫困安置户有水电费补贴,可他仍然向居民多次收取水电费3000多至6000多不等,现已收了150多万元,社区物业管理混乱,垃圾满地,蝇虫乱飞,停水停电司空见惯。社区保洁员由国家补贴工资,杨金廷竟虚报几倍人数套取国家补贴。他还将8号楼一楼门面房除公安警务室外据为己有,一部分给原前庄村村支书栗荣松的姐姐栗荣敏开超市用,剩余部分及整个二楼装修后自用,就这样国家投资建设的移民安置房成为了他们私有财产,群众多次到南召县信访局、县纪委监委,南阳市信访局、纪委监委反映,可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律师解答:
豆腐渣工程法律上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住五年未验收备案,房屋质量却早就出现问题,群众多次反映为什么没人追究?工程刚施工就立即注册物业公司而且能顺利入驻,到底隐藏着什么?看来群众所说一些人相互勾结也并非空穴来风。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编辑: 海涛